网上购车,没想到要自己去四川取车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8-15 07:48   

路太远消费者想退款却遭拒律师:通过网络购车,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胡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我通过江苏翔宇汽车销售向杭州瑞路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汽车,在和翔宇谈妥价格后,对方让我给杭州的那家公司汇1万元过去,到时对方会告诉我具体的取车地址,但没想到现在对方让我去四川成都的4S店取车,我觉得路太远了,并且新车养护和车检也都不方便,于是就提出退款,但遭到了拒绝。

“定金”付了后才知要去四川取车

“当时翔宇公司通过网络帮我和对方谈好,最终车价定为45.7万元。”胡先生说,协商过程中,对方告诉他,汽车的4S店在外省,取车需自行前往,至于具体的取车地址,要胡先生直接支付给瑞路公司1万元定金后,由对方直接告诉他。因汽车价格比市面上要低很多,于是他按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了1万元。

但胡先生没想到,取车的地址实在是太远了。

“对方让我去四川成都取车,这和我所想的外省差太远了。”胡先生说,从他那里到成都有2000多公里,一般情况下,新车行驶1500公里就要进行首次保养,很明显首保无法按期进行,并且要去这么远的地方验收汽车,人生地不熟的,如果车子有点事情,到时候既耽误时间,也不方便处理。因为风险实在太大,胡先生便向瑞路公司提出了退款,但遭到了拒绝。胡先生觉得当初双方并没签订协议,他觉得商家没理由不退款。


虽未签订合同但不可能退款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杭州瑞路汽车有限公司。负责此事的经办人丁先生表示,虽然当初双方未签订合同,但在网上谈妥价格和汽车规格后,他以邮件的方式,给江苏的那家公司传过一份销售合同,之后对方就向他公司支付了定金。

“虽然双方因网络原因,未当面正式签订合同,但消费者这样的行为,公司视为对方接受合同,合同正式成立。”丁先生说,现在钱已打给了成都的4S店作为购车定金,对方不可能给予退款。如果消费者觉得取车路程太远,公司可帮其联系运输用的板车,但运费需自行承担。

通过网络购车,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与江苏公司和杭州公司均未签订买卖合同,而只是听从江苏公司的建议,把款项打给了杭州公司,那该笔款项只能作为预付款,而并非是“定金”。同时,鉴于消费者未与杭州公司签订合同,事后对买卖合同也未进行了解及确认,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杭州公司退还预付款。

“通过网络购车,存在重大交易风险,对于双方的身份主体情况很难核实,并且对于双方的履约能力也很难确定。”律师说,如发生纠纷则维权困难,并且很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对于购置车辆这类价值较大的物品,建议消费者去4S店或汽车市场当面洽谈,当场签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朱荣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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