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通宝城玉石失窃案开庭 偷玉石的还是个“准内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6-21 07:44   

昨天,吴山通宝城和田玉失窃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

偷走和田玉的小偷程军,今年52岁,安徽人。起诉书上说,程军曾经两次因为盗窃被判刑。去年6月份刚刚刑满释放,去年11月5日就又来杭州作案了。公诉人指控,程军当天下午1点多时,窜进吴山通宝城2楼的锦瑜和田玉专卖店,以购买玉石为名,趁店主何老板不备,把店里展示柜内陈芳的一块鹅卵石形的和田羊脂玉(价值58万元)偷走。

庭上,程军大声说:“有意见,我偷玉石是事实,但这块玉石根本不是什么和田羊脂玉!和田羊脂玉全身很白的,我偷的这块玉石黑白青花紫色……颜色很乱的。”法官疑惑:“你对玉石有研究?”程军点头,“我对玉石有那么点研究。”

“你的意思是这玉石价格不对?”法官确认。“对,根本谈不上58万。说句不好听的,我用脑袋担保,这块石头也就3到8万之间!”程军说,一般的收藏爱好者都能看出来的。

“有无客观证据证明?”法官问。“叫别人看也是这个价格。”程军称,当时他在店里问过老板,老板说20多万,随后老板随意地把这块石头放在柜台中间,没有上锁,他就想偷了。


“上一次盗窃,偷的是什么?”法官问。

“也是玉石。”程军说,他爱好玉石,淮南当地也有把玩玉石的风气,所以对玉石种类价格有些研究。

公诉人出示证据说,因为玉石被程军成功销赃,去向不得而知,仅有玉石的照片而没有实物和发票,价格鉴定部门不予受理这块玉石的价格鉴定。而何老板出示的收据称,这块和田羊脂玉从石家庄一位刘老板那里买来,进价就是58万元,现金成交,有2名朋友作证当场看到过。公诉人据此认为,应该认定和田玉价值58万元。

听到这些证据,程军急得大声驳斥:“法官,我前面被抓了没讲实际情况,石头不是在杭州卖掉的,是在苏州相王路上一家小店,才卖了35000元!地方我记得的,哪个门店我也记得!”

“你为什么不早点交代玉石的真实去处?”法官厉声质问,“真的在苏州卖掉的?”“百分之一万是对的!”程军肯定地答。

律师替程军辩护说,程军当庭交代出新的线索,案子应该退回警方继续侦查。法官当庭表示,这块石头的下落会通知警方追查。

案外律师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李瑞勇律师表示,盗窃数额如果被认定为8万以下,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在3到10年。而盗窃数额如果被认定为58万,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10年以上,结合该案程军是累犯且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于庭审中程军对销赃地点突然翻供,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只能由他本人承担。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黄洪连  编辑: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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