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是借款还是彩礼?儿媳离婚被驳回公婆接着告儿媳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5-29 07:31   

    一笔30万元的巨款,双方说法各不相同。近日,一场公婆和儿媳之间的官司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公开审理,公婆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儿媳告上法院。

    儿媳小蕊,29岁,江苏人,在杭州当公务员。去年5月10日,小蕊和杭州本地男小海登记结婚,他们居住的枫华府第,目前市场价每平方米3万元,与公婆家没隔几条街。

    今年1月30日,小蕊向法院起诉离婚,小海觉得没面子,坚决不同意,法院驳回离婚诉讼。

    到了4月9日,小海的父母起诉小蕊不当得利,要求小蕊返还30万元借款。

    彩礼还是借款,双方说法各异

    开庭这天,小海的父母亲自到庭,小蕊则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双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

    在起诉状里,公婆陈述了起诉理由:儿媳小蕊的母亲欲在杭州设立公司,但缺少资金。于是,在去年3月中旬,与亲家协商借款30万元。考虑到子女的恋爱关系,他们才同意将钱借给对方……

    “当时,原告的母亲不在杭州,我们就将30万元的存折交给了被告,但被告并没有将钱给她母亲。”原告律师当场出示了银行的开户、转账、存款、取款等凭证。

    “我们认为这30万元是原告对被告的赠与。双方是公婆与儿媳的关系,按照中国民间的习俗,结婚时男方有向女方支付彩礼的习惯,并且钱已经用于支付结婚时酒席等费用。”被告律师反驳并提出,是因为小蕊向小海提出离婚请求,小海父母才虚构了借款故事,而且起诉状里隐瞒了双方是姻亲关系这样一个事实。

    原告律师马上拿出另一份证据,是双方父母及子女交谈的部分录音,并指出“谈话中根本未提及彩礼,被告数次表示愿意归还。”

    被告律师当即表示对证据合法性的怀疑并提出:“录音中谈话也未涉及公司的设立,只提出了钱与婚姻有关,恰恰证明了这30万就是彩礼。”

    争执不下的两个时间节点

    “女方的酒席是去年5月18日在江苏举办的,钱是去年7月27日取的。按照民间习俗,彩礼肯定要预先给付的,这30万怎么可能是彩礼?”法庭上,公婆一方提出质疑。

    儿媳一方回答的也很坚持,“双方于去年5月10日登记结婚,30万则是于结婚当日、次日分两次给予。这就证明钱是男方父母为结婚所支付的费用,是彩礼!”“那是为了保护资金安全,他们结婚了才放心借钱……”

    “小蕊母亲的公司于去年7月7日已经通过审批,注册成功了。可钱是7月27日取的,怎么会是公司成立的借款?何况以其家庭条件,区区注册资金10万元的公司何至于要借款?”

    由于双方分歧比较大,法庭表示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凌雯雯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