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凌晨3点去存钱被人又摸又抢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3-09 07:06   

昨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法庭上没有律师,也没有家人旁听。

站在被告席上的男子,身高1米6左右,穿黑色套头衫。他姓金,22岁,余杭人,捡垃圾为生。

去年10月23日凌晨3点,金戴着黑色鸭舌帽在街上闲逛,在青年路口,看到了一个穿黑色纱裙的姑娘。姑娘盘着头,露着肩膀,露着腿,趿着双拖鞋。

金悄悄跟了上去,两三分钟后,姑娘走向解放路工商银行的ATM机服务区,准备存钱。

金假装在隔壁一台机器上操作,用余光瞄着姑娘,随后走到姑娘身后说:“大半夜的不睡觉,在这里做什么。穿得这么少,勾引谁啊?”

姑娘吓了一大跳,背过身,说在给男朋友弄点钱花花。

金盯着姑娘的胸部一直看,姑娘半靠在ATM机上,右手握着手机,左手握着现金,一动不敢动。金突然走上前,朝姑娘胸部猛抓一把。

姑娘一下把他的手甩开,双手紧紧护在胸前。

金后退了几步,很快又上前迅速摸了姑娘胸部两把,还撩起姑娘的裙子。

“你干什么?!快放手!”ATM机服务区广播突然大响,金慌了,夺门就跑。原来,银行保安此时通过监控录像看到了他的动作。

姑娘蹲在地上哭了起来。

保安报警,民警很快在解放路新丰小吃店门口将金抓获,还在他身上搜出一把刀。

被抓后,金交代,他带着刀就是要抢劫单身女子的。看到姑娘身材不错,顺手摸了她几把。

姑娘跟民警说,金摸她时,手也在抓她手上的钱。

检察官指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金的刑事责任。

法官问金,认不认罪?

金仰着头说:“我觉得是猥亵,不是抢劫。因为开始我就没想过要抢她的钱,只是觉得她身材好……”

“那就是对起诉书认定有异议?”法官说。

“是的。不过,我后来在看守所读了几本书,觉得我又是抢劫,不是猥亵……”

“不是叫你自己给自己定罪。我只问你,事发当时是怎么想的?”

金用力点头:“嗯,是抢劫!我想抢劫!摸完她,正想抢钱的时候,广播响了。”

他说,摸姑娘的时候,姑娘一直反抗,不让自己靠近,还朝他扬了扬手机。

“我跟她说,你有本事就报警呀。你越报警,我就越兴奋。”金说。

当时,姑娘手里攥着3000元钱。

检察官说,金应当认定为抢劫未遂,建议处1至4年有期徒刑。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单身女子深夜去自助银行存取款,很危险。快报曾多次报道过这类案件。

去年8月29日凌晨2点多,临安的翁女士去自助银行存1300块钱。刚离开自助银行,身后突然冒出一个拿匕首的男子,一把扯住她的包。她不肯松手,肚子被男子捅了一刀,包被抢走,包里有手机和700元现金。(详见快报2011年9月7日警戒线版)

葛姑娘,27岁,去年4月6日晚6点多,到西湖大道一家自助取款厅取钱。一个男子持刀把她取出的200元钱抢走,刀还划伤了她的手。3小时后,男子落网。(详见快报2011年4月6日警戒线版)

2010年5月4日晚上10点多,中山北路自助银行内,一个单身女子正在机器上操作,身后一个青年男子直接把她推到一边,取了2500元钱,逃跑。(详见快报2010年5月26日警戒线版)

再次提醒女性朋友,深夜尽量不要单独外出,更不要去自助银行存取款。即使是男人,深夜独自一人最好也不要去自助银行存取款。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尚法  编辑:林尧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