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姐,47岁,杭州人。她几乎每个星期都到上城法院执行局。3年前,朋友介绍了一个姓卢的人给她,卢说,你借我点钱,我给你3分利息,比银行高很多呢。
她抵押了自己的房子,凑了60万给卢。
卢按月给她利息,付了没几个月,卢就不见了。
张大姐把卢告上法庭,她之前听卢说过,他有两套房子,跑不了的。
法院判决后,卢还是下落不明。
进入执行阶段,张大姐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卢的两套房子上。
前几天,法官告诉她,那两套房子,一套早就被卢卖了,另一套也已经抵押给银行了。
张大姐一听,心脏病当场发作。
记者说:眼见都不一定为实,何况只是听说呢?借钱给别人前,一定要再三思量,考察清楚对方是不是真的有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