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采购药品 判10年6个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3-08 04:54   

    胡伟忠,男,64岁,原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正处级)。

    近日,他因受贿35.5万元,犯受贿罪,被西湖法院一审判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期间,胡伟忠利用职务便利,在受其职务制约的浙江省省级医保定点医院药品招投标过程中,向部分医院相关领导推荐采购他人代理的药品,并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万元。

    记者说:俗话说,出来混总要还的。他这年纪,本该享受退休后的天伦之乐啊。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段静 西法  编辑: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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