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下午,一辆奔驰婚车,在文一西路浙江财经学院门口的人行横道上,将一辆电动车撞倒,电动车驾驶员死亡。(本报1月7日曾报道)
昨天,驾驶员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赵25岁,台州人。当天,朋友结婚,他帮朋友开婚车,奔驰车是朋友借来的,一共5辆。
赵说,他不认识路,朋友特意安排他开在婚车队伍的最后面,车上坐着伴娘,后来他掉队了,有些急,加速追赶,结果一头撞上了电动车。
交警认定,事发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而赵的车速在发生碰撞前为64-68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记者说:本来是帮朋友的忙,结果出了这样的事,不但自己被起诉,朋友的心里肯定也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