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告曾某,男,33岁,湖北人。
2011年7月26日上午,他用菜刀砍老板和老板娘颈部,老板构成轻伤,老板娘已怀孕36周,当场失血性休克,被送往医院后被迫剖腹早产,构成重伤。
老板姓李,和他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多年前,两人又一同来杭州打工。
后来,李认识了余杭的一个姑娘,结婚,生下一子。而曾某一直单身。
2011年4月,李开着轿车在一家工厂找到曾,说自己办了家拉条厂,让曾来帮忙,工资待遇比现在的要高。
后来,曾看上新进厂的一个姑娘,向李提出要间夫妻房。李觉不妥,曾很生气,辞职。几天后,女友提出分手。
7月26日上午,曾约李在宿舍见面,乘李不备,拿菜刀砍李,李大喊救命,逃出房间。李妻上前劝阻,曾朝她脖子也是一刀……
昨天,检察官念李妻的证言:“他肯定是心胸太狭窄了。有一次他还跟我说,要是他比我老公早认识我,那跟我结婚的人就是他了。”
曾不语。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