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烟,7块钱,坐牢四个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2-01-08 06:36   

以为拿点不值钱的东西不算盗窃

一包烟,7块钱,坐牢四个月

小徐以前和一个老乡住过杭州某轮胎厂宿舍。去年8月份一天,小徐身上没钱,于是就想到以前老乡待过的宿舍去拿点东西换钱用。

他来到这个宿舍,在确定房间里面没人后,把门用力一推就推进去了。在宿舍里面翻了一遍,从床下到床上,还有抽屉都翻过了,就是没有发现值钱的东西,后来他在一个电脑桌子上看到了两个馒头,在对面电脑桌的抽屉里找到三包南瓜饼,就把东西吃掉了。

8月25日早上,小徐又到这个宿舍,偷走了一部山寨苹果手机,转手卖了40块钱。

后来几天,他又多次进到宿舍,偷来的东西有硬币、香蕉、咸鸭蛋、香烟……

9月2日,小徐最后一次进这个宿舍时,已经对宿舍非常熟悉,他索性就把自己身上赃的衣服裤子洗掉了,就在他洗衣服时,宿舍里的人回来将其抓住。

经鉴定,除那包香烟价值人民币7元,其他物品无法估量价值。

检察官提审时询问徐某:“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偷那个宿舍?”

小徐说,我以为拿点不值钱的吃的东西,根本不算盗窃。

检察官说法:

入户盗窃数额不再限制

检察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小徐就是典型的案例,认为自己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也不会受到严重的惩罚,所以抱有侥幸心理,但《刑法修正案八》自去年5月1日实施后,将入户盗窃数额不再限制,对入户盗窃的处罚从原来一般的警告、治安拘留、劳教改为起诉入罪,徐某不仅仅是盗窃,而且五次入户,严重影响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造成的损失并不恶劣,但等待他的必然是刑事处罚。

近日,小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江检 记者 黄洪连  编辑: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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