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百度贴吧上有人发帖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但发帖人是谁又无从得知——无奈下,方女士只好把百度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
原告:方女士,43岁,资深会计师。
被告: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都委托律师出庭,方女士本人没有到场。
指名道姓列举9大罪状
今年6月4日,在百度贴吧会计师事务所吧中,出现了一个帖子。发帖人叫“mingyue9”,帖子列举了方的9大罪状,大意是说:方设计勾引了已婚的所长,一心要当他的小老婆。为了达到目的,她威胁所长要跳楼、要喝药自杀,自杀不成,又骗所长说自己怀孕了。她甚至把自己的儿子暴打一顿,然后打电话给所长,说自己精神恍惚,把儿子当成了他,所以才狠狠地打儿子。但所长受到良心谴责,还是要和她决裂。她于是到处给人发短信,说所长乱搞男女关系,事务所就要倒闭了。
帖子中使用的都是真名,连方女士未成年的儿子的全名、所读学校名称都写了出来。
方的律师说:“文章内容不堪入目!捏造事实公然丑化原告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原告名誉,散布虚假事实指名道姓对原告以及儿子进行人身攻击。”
律师说,帖子发出来后,很多人都点击浏览了这篇文章,还有的跟帖评论,评论的话都很难听:垃圾!人渣!这种女人应该去死!……
律师说,7月底,同事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后,方女士才得知此事。她又是气又是伤心,但不知道发帖人究竟是谁,只好在网上向百度贴吧投诉,希望把帖子删除。但百度迟迟未删,使得影响面进一步扩大。因为这件事,方女士每天精神恍惚,在家摔了一跤,胳膊严重摔伤,医药费花了近万元。
方女士要求百度消除影响,在网站主页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一个说百度有审查义务
一个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方的律师说,百度作为一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站,有责任预防并阻止通过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当网站上出现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内容的信息时,就有责任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对应当删除的侮辱、诽谤言论予以及时删除。而这次,他们投诉后,百度仍旧未能及时删帖,百度实质是在推波助澜,进一步扩大了损害后果,这种行为就是严重侵害了方女士的名誉权。
百度律师认为百度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百度律师提出5点答辩意见:
一、百度不是直接的侵权人,侵权人是发帖人“mingyue9”;
二、百度贴吧作为开放式的交流性信息平台,对网民发表文章的真实性判断已经超出了能力范围,而且也不具有事先审查、主动审查的义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说,网络服务者对其发布的信息具有逐一审查的义务;
三、百度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
四、在方女士起诉前,百度得知此事后已经立刻删除了帖子。
五、从帖子点击量、回复看,帖子的影响非常小。发帖到删帖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总点击量522次,回复12条。
方女士的律师说,之所以打这场官司,其实还有一个原因:他们想通过百度找到这个发帖的“mingyue9”。看到帖子后,方女士心中也猜测了很多人,但由于找不到真凭实据,就算要追究责任也无从找起。他们只能去公证处就帖子内容做了证据保全,再告百度。
百度律师当庭将发帖人IP提供给方女士的律师:“如果发帖人是在家里上的网,应该可以通过IP查到是谁。”
方女士的律师说,有了这个IP后,他们可能会找到发帖人,到时要将其追加为被告,追究法律责任。
鉴于这一情况,法院决定延长20天举证期限,给原被告寻找新的证据,择日再开庭。
遇到网络诽谤
首先要去公证处
进行证据保全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戴梦华律师说,诽谤的后果可轻可重,“我曾经接触过一个诽谤案,受害人是个已婚女子。她单位的同事和她有矛盾,到处散播谣言,说她水性杨花品行不端,结果女子想不开自杀了。后来,这个同事因犯诽谤罪被判刑。”
虽然网络作为一个相对开放的平台,个人可以自由发表言论,但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就像前不久在微博上扮演“失足女青年”的若小安一样,他虚构身份,传播杜撰言论且内容负面,最后受到公安行政警告。同样,在网上捏造事实,对人格进行侮辱诽谤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遇到网络诽谤,首先要去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因为这种证据一旦被删除,又没有及时保全,再走法律途径就有些吃力了。
之后,马上向公安局网监分局报警,寻求网警帮助。网警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尽可能地锁定发帖人,比受害人孤军奋战、独自寻找要有效得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影响恶劣,公安会立案调查此事,对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甚至刑拘。
最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发帖人责任。“很多网站都会发布免责条款,但我个人认为,网站也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他们具有一定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当然,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上还有很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