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0岁的王姑娘在一个婚恋网登记了她的个人征婚信息。
很快,他发私信联系她。自称是温州人,30岁,本科,未婚,私营业主,月薪5000-10000元。他还给她传了张照片。
王姑娘觉得他人长得不错,便加了他的QQ。
9月22日,他说他想到杭州见她,但钱包丢了。王马上打了2000元钱到他银行账户。
9月23日两人在杭州见了面。王看他体形好,长相也不错,很有好感。当晚,他住进了王的小屋。
两天后,他说朋友出车祸撞了人,王给他5000元保朋友。后来,他又对王姑娘说,他想到杭州发展。到了杭州就得再买一辆车,可手头还差2万元。
几天后他又说要买电脑……林林总总,王姑娘先后给了他38600元。
10月11日,王在他的钱包里看到了他的身份证,傻眼了: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周××,户籍地在丽水。她叫醒正在熟睡的他,质问,他说,身份是真是假有什么关系呢。
王把他赶了出去,并报案。
10月26日,他被警方抓获。
经查,他姓周,初中毕业,无业,丽水人。他说,他就想利用自己体形好这个优势,吸引条件好的女人,既可以谈恋爱,又可以搞点钱开服装店。
因涉嫌诈骗罪,昨天他被西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