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江干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旧存在,而他们的儿子却向自己的父亲要起了抚养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小宝,12岁,是杭州某知名公立学校的初二学生;母亲,祝女士,37岁,是杭州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告楚先生,41岁,小宝的父亲,现自营公司。
庭上,小宝说,近6年来,他一直与母亲居住,而父亲却一直未曾支付抚养费。但楚先生却一口否定了小宝的说法。他说,这个案子是祝女士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起诉的,不是儿子的真实想法。而且现在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一起,自己一直在承担抚养义务,祝女士是无中生有。
事情要回到今年7月份,当时祝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称楚先生有多次外遇,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于2005年起离家出走,双方长期分居。但由于祝女士无法提供双方长期分居及楚先生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所以不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于今年9月作出了不予离婚的判决。
但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告诉双方应不计前嫌,无论以前发生了什么,现在应该为儿子的未来打算,并建议双方为小宝设立一个属于自己的银行账户,父母以后就将抚养费打入该账户。
不过,楚先生却不认同这样的做法。他觉得自己明明在抚养孩子,楚先生还向法庭提交了一本户名为小宝的存折,这是为方便学校扣每月200元的伙食费,存折上显示从2005年至2010年楚某陆续存入6000元。他还说,自己经常给小宝零花钱。
楚先生说,他们是一家人,没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来强制作为父亲的他支付抚养费,抚养儿子的义务他肯定会尽到的。
由于小宝无法提供父母分居及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的有力证据,且小宝现在拥有比较优越的生活条件,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