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婚事的妈妈 把女儿告上法庭要首付款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11-23 06:28   

    上周五,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

    原告:妈妈。

    被告:女儿。

    这是母女俩第二次来法院了。今年9月,两人来找朱学军法官要求调解,女儿说自己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了妈妈的干涉,她要妈妈交出户口本,她要跟男友登记结婚。妈妈说,不干涉可以,把我替你买房付的首付款马上连本带利还回来。

    妈妈一见到法官就嚎啕大哭。说,女儿是多么优秀啊,她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要找那样一个男朋友!

    女儿是杭州人,30岁出头,典型的乖乖女,从小成绩好,名牌大学毕业,年年拿奖学金。毕业后考上公务员,现在已是中层干部了。

    2009年,妈妈替女儿交了33万元的首付款,买下一套房。“当初口头上说好是借给她的,但实际上,就是买给她结婚用的。我们想把她风风光光嫁出去。”

    一年前,女儿找了一个外地男友,离过婚,没房没钱,工作也不稳定。

    妈妈说,因为这事,她和丈夫吵翻了天。丈夫说,女儿大了,随她去吧。妈妈认为丈夫极度不负责任,几个月前和他离婚各过各的了。即使这样,也没能让女儿和男友分手。

    女儿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的,今年9月,她准备和男友登记结婚,但妈妈就是不肯交出户口本。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妈妈说,女儿的男友竟然还打了她,这让她更加不能接受这桩婚事了。

    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女儿说,没法一下拿出那么多钱还给妈妈。妈妈说,没钱那就别想要户口本。

    一个多月后,妈妈把女儿告上法庭。

    最终,母女达成调解——

    妈妈把户口本给女儿,女儿必须分两次把33万元借款(当时的购房首付款)连本带利还清。

    女儿说,她不会后悔自己的选择。

    朱学军法官说,妈妈给女儿付首付买房,如果是口头约定借钱给女儿,双方都认可,那么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女儿必须要还钱给妈妈。

    如果开始是口头约定,女儿后来不承认,妈妈也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有过这么一个约定,那么,可视为妈妈对女儿的赠与。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辛成  编辑: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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