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弄坏花洒,家政公司未作赔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11-16 07:00   

袁小姐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2009年办了杭州美琪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消费服务卡,因家政服务员在服务中将浴室花洒弄坏,家政公司未作赔偿,我想要退卡(卡内多余的12小时按购买价14元/时返现),但家政公司告知退卡前提是,先前消费的18小时需按照25元/时收费,我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2009年,袁小姐办理了一张杭州美琪家政服务公司的消费卡,以14元/时的价格购买了30个小时的家政服务。今年9月,袁小姐找美琪家政的服务人员来家里搞卫生,中途服务员失手将浴室的花洒摔坏了,袁小姐向家政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

袁小姐说,摔坏的那个花洒是“摩恩”品牌的,而家政公司答应给她更换的花洒与原装的有些差距,她不能接受,要求更换另外的国内品牌的花洒,但家政公司表示拒绝,称只有这一种可以更换,要换就换,不换拉倒。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

“后来我老公自己去配了一个花洒来装上,大概花了一两百元。服务人员自己给了我们90元钱算是赔偿。本来这件事情也就这么算了,但是后来我再叫家政服务的时候,他们又派了这个服务员过来,我要求换人,他们说没有别的人员可以替换。”

袁小姐认为家政公司的做法有点过分,因为以前叫家政服务时,对方每次都是派不同的服务员过来的,但这一回已经是连续第三次派同一人过来,而袁小姐对该服务员并不是很满意,认为其打扫卫生不够干净,后来还把花洒摔坏了,家政公司明明知情却再三派其过来。

袁小姐要求家政公司退卡,并将消费卡上剩余的12个小时的家政服务直接返现,按照14元/时的购买价格计算,退还给自己168元。但家政公司表示已消费的18个小时需按照对外报价25元/时收费,这样不但无法返还费用,还需补交几十元钱给家政公司,袁小姐不能接受。

记者联系了杭州美琪家政公司,吴经理表示消费者单方面提出退卡返现,就要将先前“优惠”的差价补足,既是公司的规定,也是消费卡理所当然的使用规则。“袁小姐购买的30个小时的家政服务,14元/时的价格本来就是一个团购价,她办了这张卡相当于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她突然要暂停服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吴经理认为花洒摔坏并不是充分的退卡理由,袁小姐已经接受了美琪家政公司近两年的家政服务,故如果现在才提出“对服务水平不满意”,也并非合适的理由。“花洒是怎么摔坏的,这我并不清楚,也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投诉。”对于赔偿问题,吴经理也提出了质疑,“如果钟点工在雇主家打扫卫生时摔断了腿,又该谁负责呢?应该是雇主吧。发生这种事情的话,雇主还是应该第一时间和家政公司协商。”

吴经理最后表示,退卡方案是既定的且没有问题的,如果袁小姐仍然不满意的话,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裁决。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陈伊丽  编辑:何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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