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欠的货款,要还给赊账单位。一家新公司突然告诉它,欠款应该归其所有,因为赊账单位已将债权转让。但另一头的赊账单位却核实回应没这回事。
就在医院如期交付货款之时,被新公司以不按债权转让协议支付货款为名告上法庭。
本案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因债权转让真伪性,导致医院被告要求二次支付货款的案例在杭州已不止一件。同期,在其他城区法院也有类似案例在排期审理。
他说,由于医院的强势地位,其与医疗器械或医药公司常常有赊账拿货的合作关系。而后者除了医院,还涉及和其他公司有不同的合同关系。一些经营不佳的公司的确会转让债权。
至于债权转让协议是否为真,他认为医院并不是完全没有甄别能力。“医院往往依据对原合作单位的信任,就单方面与其核实情况。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律师指出医院妥善的做法应该同时向债权转让双方核实信息真实性。在确认谁是真正的债权人后再确认货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