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谁在说谎? 法院用起心理测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11-12 07:03   

原告说被告没有还过一分钱,被告委屈地说已经还过但原告不肯写收条,究竟谁在说谎?近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由于庭上双方的说法截然相反,法院最后借助起了专业机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场心理测试。

原告丁某称,去年5月6日,被告周某向他借了7万元钱,并约定在今年3月1日前返还4万元,12月底前返还3万元。

但过了第一期的还款期限,被告却一直没有还钱,原告多次进行催讨,被告也无动于衷。无奈之下,原告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7万元。

不过,被告周某的说法却完全不同。他说,借款的确是事实,但今年2月25日他已向原告返还了4万元,原告当时以种种理由不肯出具收条。3月2日,双方还为此发生了纠纷,向公安110指挥中心报警。而另外3万元的还款时间还未到,所以被告认为,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所说属实。法官一时也无法判定。在经过商议之后,法院想出了一个办法来鉴别两人所说的真伪。

经双方同意,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对双方争议的“今年2月25日被告有否返还原告4万元”的事实进行了一场心理测试。

结果表明,原告在测试中出现了明显的说谎生理反应,其有关借贷纠纷陈述的可信度比较低,而被告的可信度较高。

同时,被告周某还向法院申请,调取了2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萧山戴村支行的监控录像。通过录像法院也查明,当天15时15分,被告周某向银行取款4.2万元,并且在当天的15时23分,原告丁某也向该行存款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心理测试的结果虽不能单独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但可作为辅助参考。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书结合存取款录像、民警的调查笔录,已形成较为严密的证据链。因此,法院最后判定被告周某于2月25日向原告丁某还款4万元的事实成立,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萧法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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