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是个年轻小伙,生了个聪明的脑袋瓜,却偏偏动起了歪脑筋,把公积金管理中心当成了银行。结果,因涉嫌诈骗,近日被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江某,原本是杭州某电器设备公司的职员,后因工作上的事情被公司辞退。
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江某发现,公司给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太低了,很是郁闷。于是,江某就想到一个主意,江某谎称自己从2007年1月到2009年1月在该公司工作,并伪造了相关的证明手续(加盖了公章的《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漏缴补缴申报表》)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虚假地“补缴”7200元的业务——他曾任职的公司出了这笔钱,而江某的公积金账户上就多了7200元。
5月8日,江某从公司正式辞职后,他拿着离职证明和伪造的这些材料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以前的公积金和补缴的7200元一起取了出来。
离职后不久,江某有了自己开公司的想法,但手上却没有足够的资金。这时,故伎重施的念头又开始浮现在了江某的脑海里。
随后,江某又“成功”拿到了好几万的“公积金”。
7月1日他再次作案时,被抓,涉案金额89400元整。
为何犯罪分子能够屡次领取到公积金呢?缴存和提取公积金是如何进行审核的呢?
昨天,记者向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后了解到,一般情况下,补缴公积金,需要填报加盖公章的《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漏缴补缴申报表》,同时提供职工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就可办理。
而如果要给新增员工办理公积金,需填报加盖公章的《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同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同样,非杭州市户籍的人员,若是因为离职而需提取公积金的话,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一些离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这些手续中,身份证和单位公章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江某也是因为这些伪造的材料没有被及时识破,所以骗到了不少公积金。
不过,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审核都是比较严格的,需要经过多道程序,一旦发现材料虚假或不符合条件,都会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