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4点25分,史女士在中洲大酒店旁边的农业银行ATM机上取款后,把银行卡忘在ATM机里,卡里9500元钱被人取走。
昨天受采荷派出所委托,本报刊登了监控照片,监控拍得很清楚,取走这笔钱的是排在史女士后面的女子,她25岁左右,长发,梳马尾辫,身高不到1米5,微胖。穿白色带字母T恤,黑色裤子,白色旅游鞋。
昨天上午,取钱的女子拿着报纸到派出所自首。
她身高不到1米5,头发在脑后挽着,外套里面穿着的正是取钱那天穿的字母T恤。
女子说,她23岁,是江苏泗阳人,跟母亲在杭州打工。母亲在江干区一家饭店工作,她在萧山一个零部件厂工作。案发那天下午,她来看母亲,顺便存钱时发现了这张被人遗忘的卡,她说当时就想先把钱取出来,交给母亲处理,于是分几次取光了卡上的钱。
她说,钱交给母亲后,母亲没细问就收了起来,现在想来,母亲也不懂是否违法。
昨天一早,她正在上班,班长拿着当天的快报,指着协查照片说:“这个人很像你,到底是不是你,你是不是取了人家的钱?这是违法的,你知道不知道?”
她很紧张,出来后立刻给母亲打电话,母亲也吓坏了,又打电话问女孩的叔叔,叔叔说,赶紧去自首。她便拿着这张快报,在母亲和叔叔的陪同下赶到采荷派出所自首,并归还了拿走的9500元钱。
警方将根据她的退赃和交代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