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是重罪,从犯也重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10-27 06:48   

3月24日傍晚,初一男生若若放学被两个年轻陌生男子强行抬上摩托车。摩托车往玉皇山一路开去。到半山腰后若若才知道,他们是来绑架自己的,其中开摩托的大剑跟若若爸开出6万赎金。

若若爸还价到3万,要送钱给绑匪指定地点,约定交易在绿化带,大剑不敢出面去拿,只好求助女朋友兰兰,叫她出面去捡。兰兰照办。

大剑拿到钱后回到山上,把若若放了,自己和几个同伙逃离。不过第二天一伙人就被抓。

大剑交代,他原来是四季青那里卖烧烤和外卖的,生意亏本了,想弄点钱花花,这才叫堂弟童童通过同学物色了这个绑架对象。

昨天上城法院远程开庭宣判。大剑和阿华是主犯,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只在前期帮忙踩了一次点、没有直接参与绑架的阿辉也被判刑5年半。大剑女友兰兰帮忙去拿赎金也被判了5年半。

说法:为什么只是拿了一下钱就判了五年半?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焦燕燕说:《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阿辉和兰兰被认定为从犯,即使减轻处罚,也被判这么多年,可见《刑法》对绑架的定义是重罪。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尚法 尚检 记者 黄洪连  编辑:何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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