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为了多买套房还是因为感情不和 男方支付的30万是买房款还是生活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10-21 07:20   

房产新政出台后,让不少想买多套房的家庭受到了限制,无法再新购商品房。于是,有人就想出了先离婚,买房后再复婚的方式来规避新政。可是,在杭州九堡有对夫妻假离婚后,却真的离了。前不久,女方还将男方告上了法庭。昨天,江干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原告女方的代理律师说,原告与被告是在2007年9月25日登记结婚的。后来因为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所以在2010年12月13日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双方目前居住的房屋归男方所有,一辆悦动轿车归女方所有,并且男方向女方支付30万元生活费,在离婚半月内一次性付清。

“可是,现在男方拒绝将车交出,生活费也只支付了20万元。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女方律师说。

“是的,双方离婚是事实,但这个离婚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买房。”听完女方的陈述,男方的代理人说了起来。

去年的12月份,三墩的一家楼盘开盘,双方看着觉得合适,就预付了5万元的定金。但由于男方已经有了两次购房记录不能贷款,所以双方协商在2010年12月13日协议离婚,达到可以贷款购房的目的。

“而且,双方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包括过年走亲访友、双方生日庆祝,踏青游玩。这些都是有照片可以证明的。”

被告认为,离婚协议中所称的30万,实际上是购房款的一部分,并非给原告的生活费。如今,那套房子是在女方名下。除了已支付的20万元,被告还拿出了多项打款证明,他说,其实支付给女方的钱已经早就超过了30万元。

不过,昨天被告并没有再对婚姻做出挽留,而是当庭提出了反诉。

“通过这个案子,双方的感情现在是真的破裂了。所以必须把家庭财产分割清楚。”被告说,“当初的离婚协议是为了买房,并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辛成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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