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先生家住金基晓庐,在地下车库有个车位。后来,他又买了部车,没有固定车位,他琢磨着想办法再弄个车位。
“我的地下车位边上有一扇门,门关上就可以停一辆车,我白天车开走了门是可以打开的。”汤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的章经理协商,章经理说,这事他不能做主,要报备公司,再签协议。
“后来他说报备好了,要我打一万元到他账户里,余款在签协议后交。”汤先生最后还是被说服了,在今年1月27日打了一万元到他私人账户,同时,签下一份盖有公章的协议,大意为:汤先生向物业公司租赁一个地下车位,租期40年,租金为8万元。
“谁知道过了几天,他不见了,打他电话,一开始说会帮我处理,接着说协调不了,最后索性不接电话了。我找到物业公司,说他被开除了。我提起协议,公司说这是章的个人行为,那颗公章已经很久不用了,公司早就不认可了。”
眼下,汤先生既追不回一万元钱,车位的事也没解决。目前,四季青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浙联律师事务所的舒军律师说,这事儿明显就是个诈骗,汤先生被经理骗走的一万元和物业公司没关系,但那颗公章,物业公司负有责任,公章不用了就该销毁、或者公开声明。
浙江诚缘律师事务所的朱纭律师有不同看法:“经理要钱、签协议、盖公章都是职务行为,汤先生可以问物业公司拿回这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