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郑女士夫妇踏上了杭州驶往陕西的火车。郑女士说,一年半前,他们夫妇俩满怀希望来到这里,一年半后,在经历了长达2个多月的劳动纠纷和从怀孕到流产的落差后,他们黯然离去。
因为怀孕,郑女士失去了工作;因为失去工作,郑女士陷入了复杂的劳动纠纷;因为劳动纠纷,郑女士又流产了。
郑女士的代理律师陈国平说,这个案子让她看到了普通打工者劳动维权的艰辛。
知道怀孕的第一天
就被老板辞退
郑女士可能很难忘记这个日子,7月23日。
这天中午,她拿到了医院的检查报告,她怀孕了。结婚这几年来,郑女士一直期盼着孩子的到来,她忍不住与一起工作的小姐妹分享了好消息。当晚,听到“风声”的老板向她发了条短信,不是祝福短信,这条短信是要“炒”了她,内容大致为,郑女士怀孕会影响工作,所以从明天起就不用来上班了。
怎么可以因为怀孕就开除人!郑女士第二天一早就找老板理论去了,但老板态度坚决,一定要郑女士走人,到后来甚至躲着她,不接她的电话。一位老员工悄悄提醒郑女士,不要再闹了,再闹也闹不过老板,在她之前就有好几个女员工因为怀孕被老板赶走,最后也都是不了了之。
未签劳动合同
老板不承认有这个员工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1.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2.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郑女士打算维权到底。郑女士就职的是一家床上用品商行,属个体户。这家商行的老板不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员工交社保。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维权之路举步维艰,郑女士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机构说,你必须先让老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可想而知,她的老板是绝对不会出具这份决定书的。
迫于无奈,她又去找了监察大队。当监察大队介入后,“失踪”许久的老板出现了。老板说,他从来不认识郑女士,也从来没有雇佣过她。
“我见过不少个体工商户与雇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些案子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不签劳动合同。”陈律师说,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当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工作年限、入职时间、工资待遇等,很容易吃亏。
老板被要求赔付双倍工资
在证据面前,监察大队认为虽然郑女士与该床上用品商行未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郑女士虽然每月的平均工资为2300元,但由于提供的工资条等证据不全,监察大队认为她每月真实的工资水平难以认定。因此她只能按杭州最低工资标准获赔,根据计算,她能拿到11个月工资共14410元。
虽然获赔,但代价也是惨重的。老板频繁的短信辱骂、骚扰,维权过程中长期压抑的心情,郑女士最终没保住肚子里的孩子。
女职员在工作中
要注意这些
根据相关法律,女员工怀孕后,单位不得降低员工工资,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得依法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同时女职员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的合理医疗费用也应由单位承担。为便于在出现劳动纠纷后维权,女员工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好防范工作:
一、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工作中不要违反规章制度,正当行使合法权利;三、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搜集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比如工资单或银行卡工资发放记录,考勤卡,工作服,录用通知等。请假做产前检查时,可搜集相关证据,比如说提交了哪些假条,把哪些资料按单位的规定提交给了单位。四、一旦发生侵权事情,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寻求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