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上午 晴 上城区法院
今天,上城法院审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沐某受审时,一直在哭。
沐某,男,22岁,云南人。
8月28日他来杭州找工作。第二天凌晨4点就醒了,他喝了1斤白酒,之后来到索菲特大酒店附近闲逛。
酒店停车场外停着一辆大货车,一家洗涤公司的职员开车来给酒店送货。职员觉得,送送货很快就回,于是车子也没熄火、车钥匙也没拔,就下了车进了酒店。
沐拉开车门,坐进驾驶室,开始发动车子。
酒店保安发现车子在向后倒,而且车上的人并不是洗涤公司的职员,于是要沐下车。
沐不听劝,车子又开始慢吞吞往前开。保安急了,冲过去不停地拍打车门要求他停车。
车歪歪扭扭往前开了100米左右,撞到一棵大树上。沐被保安从车内拉出,神情呆滞。
交警赶来,发现沐根本不会开车,也没有驾照,而且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mg/ml,达到醉驾标准。
沐某被当庭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