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5日上午 晴 富阳市检察院
丈夫姓沈,44岁,安徽人,在富阳务工,与妻子租住在富阳市富春街道一租房内。
7月1日傍晚,沈回到家,发现妻子走路有点不对劲,就问她怎么回事。
妻子呆呆地说,下午3点多,一个40多岁的陌生男人浑身酒气闯进家里,把她强奸了。
沈火冒三丈,立刻报了警。
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当天,刘在沈隔壁邻居家喝酒,无意中见到了沈的妻子,酒壮色胆,他窜进沈家将她强奸。
案发后,刘多次托人找到沈,希望私了,并承诺付给沈一万五千元。
沈想,妻子既然已经被强奸了,让他们赔点钱也是好的。于是他收下了这一万五千元钱,还到派出所做假口供,说妻子本来就认识刘,而且两人以前就发生过关系,这次的事,妻子是自愿的。
经公安机关调查,沈的谎言被戳破。
因涉嫌伪证罪,沈被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