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开车沿街跑 看到单身女子拖上车抢劫猥亵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9-09 05:49   

    两个男子都姓王。一个是黑龙江人,31岁,一个是萧山人,32岁。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庭,公开审理了二王涉嫌抢劫、盗窃及赵×涉嫌窝藏案。

    赵是江苏人,男,30岁。

    9点30分,三被告被带上法庭。

    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至3月,二王经事先预谋,一人开车,一人下车持刀掳单身女子上车,后以捆绑、言语威胁等手段在车上劫取女子财物的手法共作案4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而赵明知二人是犯罪,仍帮助其逃匿……

    二王都说,他们是朋友介绍认识的,交情并不深。

    今年1月,两人第一次合伙抢劫。

    事发前,其中一个人准备到绍兴亲戚那儿喝喜酒,没钱送礼,就拉上另外一个去抢劫。他们的目标是深夜在偏僻路段行走的单身女性。

    1月26日凌晨1点50分左右,他们开着面包车,在萧山新塘街道文源社区的一条村道上寻找目标,这时,有个女子走了过来。他们停下车,按分工,开车的留在车上接应,另外一人拿着弹簧刀下了车,尾随女子一段距离,从背后捂住女子的嘴,刀抵住女子的脖子,强行将女子掳上面包车,用胶带纸捆绑女子,然后搜身,搜出200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

    他们逼女子说出银行卡密码。

    之后,两人开车找到一个ATM机,先从女子卡里取了2万,两人一人一万元分了赃。

    庭上,其中一个嫌犯突然指控对方,作案时曾提出强奸并杀了这个女子,但他没有同意。他们便将女子关进了萧山城厢街道高桥小区某幢一间棋牌室,由其中一名王姓嫌犯看管,但中午12点左右,女子趁看管嫌犯睡着,逃了。

    而这时,另外一名王姓嫌犯正和赵在一起。

    赵说,他和王(其中一个嫌犯)认识好几年了,几天前约好一起去绍兴喝喜酒。那天,他开车去接王,起初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只觉得王非常紧张,过了一会儿,王接了个电话,说起被劫女子逃跑的事,他才有点明白,后来他问王发生什么事了,王就把抢劫的事情对他说了。

    “我想,我又没有参与,喝喜酒也是之前约好的,就没当回事。还是开车把他带去了绍兴。”赵哭着说,他不懂法,求法官原谅他。

    之后,二王又以同样手段抢了另外3个独自走夜路的女性。

    2月11日晚,在萧山北干街道都市广厦西面河边小路上,持刀劫持一单身女子上车,劫得人民币2500余元,两张银行卡,带着事主说出密码后,从ATM机取走5.7万元,之后扔女子下车。

    次日凌晨1点多,赵接到王的电话,就又开车去接了他们。但这时,赵还是认为,这事与自己没关系,只要自己不分钱就可以了。

    3月9日凌晨1点多,二王又在萧山北干街道城北新村的一村道上,以同样手法劫得白金挂坠项链1根、黄金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3316元。

    3月11日凌晨1点多,二王在萧山新塘街道文源社区一座桥上劫持一女子,这一次,女子身上只有100块和一只仿oppo手机。

    这一次,其中一个嫌犯还猥亵了这个女子。

    检察官还指控:2010年11月至12月,二王还在萧山区北干街道等地,用电子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门,等车主离开,盗窃车主车内财物,共作案4次。

    在庭上,赵几次痛哭失声。赵的律师说,赵有肺结核病史,需到医院定期复查,他还是家里唯一的生活来源,孩子也年幼,如果他坐了牢,一个家庭就要垮掉了……

    检察官明确指出,被告人赵×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还说,这种深夜开车,持刀将独自行走在路上的女子掳获上车,然后捆绑,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非常恶劣,给受害女子内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严重影响了百姓的安全感,理应依法从严处理。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赵洁 通讯员 钟法 刘波  编辑: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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