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26日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截至7月26日,杭州各级公安机关已抓获本地上网逃犯554名、抓获外省逃犯249名。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司法局,昨发出联合通告:
一、凡作案后在逃的人员(包括已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服刑脱逃罪犯以及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以前投案自首的,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不予羁押,并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在逃人员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投案自首。
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予以从重或酌情从重处罚。
五、涉案人员家属应当积极规劝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并非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公安机关通知在逃人员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
六、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者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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