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玩具枪抢劫出租车司机四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7-29 06:36   

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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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0时许,出租车司机祝师傅在城站火车站附近载上一名自称要去余杭良渚的男子。车行至余杭区良渚镇杜甫村附近村道时,该男子用一根圆形长条状的东西顶住祝师傅,在抢走祝师傅的手机和5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当天6时许,余杭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形迹可疑男子付某,从其身上缴获祝师傅被抢的手机。付某25岁,江西人,2008年初因盗窃罪被桐庐法院判刑1年零10个月,2009年底出狱后,他找了一份油漆工工作,交上了个女朋友。今年5月,女友向他提出了分手,付某十分伤心,干脆辞了职。两个月里,他没有经济来源,没钱付房租,于是就铤而走险计划抢劫。

7月10日,付某在三墩买了一把玩具枪。7月13日至案发前,他用这把玩具手枪共抢劫4名出租车司机,总共抢了四部手机和1300多元现金。

警方如是说:仿真枪达到标准也要追究刑责

一把玩具枪成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甚至有些嫌疑人用上了仿真枪。

警方介绍,像付某这样的玩具枪,是可以销售和携带的,但是绝对不能用于违法犯罪。

按照程序,警方查到枪支后,会送到相关部门去进行鉴定,看它有没有杀伤力,是真枪还是仿枪,或者只是玩具枪,每种的处罚程度不一。

根据规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如果你买的仿真枪达到了这个标准,就会认定你非法持有枪支,这是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仿真枪虽达不到真枪标准,但同样是禁止买卖和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各类销售、买卖仿真枪的行为,特别是一些人带着仿真枪进入火车、飞机等公共场所,都将受到拘留等处罚。

判例:拿假枪威胁他人 如何处罚要看行为本身

警方介绍,抢劫和持枪抢劫的量刑是不一样的,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如果持枪抢劫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持仿真枪等假枪抢劫的案件是否属于“持枪抢劫”,法律界存在一定争议。记者查询了法院已判决的一些案件,并咨询了杭州司法界的一些专家,他们认为:持假枪抢劫不算持枪抢劫。因为刑法规定的持枪抢劫是一种加重判决的行为,当中的“持枪”是指认定的枪支。

马路上,两辆车发生了磕碰,司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突然,其中一名司机从车内拿出一把枪,指着对方司机并威胁他,再吵就要开枪了。后来,经过警方鉴定,此人拿着是一把玩具枪。

类似这样的行为,专家介绍,假枪不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程度,怎么处罚,主要还是看他行为本身造成的后果。

如他拿着假枪威胁别人,造成警方大规模出警,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可能会以扰乱公共秩序被进行治安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胡冰 朱敏娜 记者 钱伟锋  编辑:何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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