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行驶时掉落货物造成损害,运输企业和司机要赔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7-24 06:34   

    昨天,来自杭州10个公路路政大队及路政支队机关的300多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公路局组织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全员考试。这是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全省范围内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一次大考。

    《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全面构建了公路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杭州市公路管理局联合杭州日报、杭报在线推出系列报道,邀请杭州公路部门专家对其解读并开展有奖竞答活动,活动得到广大读者的热烈支持,通过这次活动,读者对《条例》也有了一个具体的认识。

    杭州公路部门介绍,截至2010年底,杭州公路总里程达15266公里,其中国省道1524公里(包括高速公路502公里)。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不仅仅是管理部门的责任所在,认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公路安全保护的基础知识,养成全民爱路护路的意识,保障公路畅通、安全,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今天是这次活动的最后一篇,杭州市公路管理局专家将解读《条例》对车辆规范装载方面的规定。

    装载物掉落、遗落、飘散

    应怎么处置?

    装满货物的车子,在公路上抛洒下来,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见。

    根据《条例》规定,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其他人员在公路上发现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民在公路上若发现障碍物,可拨打杭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服务电话96266,养护人员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造成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条例》明确规定: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钱伟锋 通讯员 顾肖艳 叶斌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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