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房挪用资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6-09 06:35   

富阳检察院 富检刑诉【2011】246号

冯某,男,1978年生,大专文化,台州人,现住杭州。

2009年上半年至2010年4月,冯利用担任杭州一大型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累计人民币173317.50元,准备用于其个人购房后办理抵押贷款再归还。2011年1月,冯挪用资金行为被其所在公司发现。

富阳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以挪用资金罪对其提起公诉。

挖土致人死亡

富阳检察院 富检刑诉【2011】264号

饶某,男,1981年生,小学文化,湖北人。

2011年2月23日中午,饶在富阳市胥口一药业公司车间门口的排水沟操作挖掘机挖土方时,因疏忽大意,不慎将站在一旁观看挖土的袁某撞倒在地。事发后,饶某立即与他人将袁某送往医院抢救,袁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袁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饶被富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前妻与人跳舞

建德市检察院 建公捕字[2011]第133号

何某,男,1962年生,小学文化,建德人,农民。

2011年5月13日20时许,何在建德市乾潭镇一歌舞厅见前妻与他人跳舞,就上前拽拉前妻头发并用巴掌殴打她左脸,导致前妻受伤。经建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何某前妻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为轻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何被建德检察院批准逮捕。

明知是赃物还收购

建德市检察院 建公捕字[2011]第134号

李某,男,1990年生,建德人。

2011年5月30日上午,李明知他人向其兜售的一辆黑色雅马哈牌平板摩托车可能系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1500元人民币的低价予以收购,经侦查发现,该车系2011年5月29日被害人在浙江浦江县浦阳街道被盗的摩托车,该车购于2010年7月份,当时价值7000余元。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被建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建剑 富检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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