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符某被查到醉驾的现场 记者 江玥 摄
昨天下午2点30分,司机符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江干区法院受审,他是杭州主城区范围内首个因醉驾被判刑的人。
符某,男,54岁,中等身材,江苏丹阳人,开面包车跑运输。
5月27日晚,符某开着面包车,从江苏丹阳出发来杭州送货。货送到后,他觉得口渴,车上又没有水,想起后备厢里还有一个易拉罐装啤酒,便拿出来解渴。喝完后,开车返回。
十分钟后,符在江干区九横路段,被交警拦住。经检测,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1毫克/100毫升(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
根据起诉书,检察院认为,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符没有异议,他小声辩解,语气委屈:“我就喝了半罐……”
法官当庭宣判,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5月12日晚8点,富阳打工的男子周某在朋友家喝了二两45度白酒和一瓶啤酒,开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他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周某也是大杭州范围第一个因醉驾被起诉的人。5月20日,周在富阳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宣判,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本报5月20日、5月21日曾报道)
5月23日,安徽男子庞某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余杭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他说,自己是“隔夜醉”,前一天晚上喝的酒,睡到第二天中午还被查出醉驾,中间隔了大约12个小时。(本报5月26日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