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跨国婚姻,阴谋在谁那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5-27 07:08   

昨天“假”老公起诉要求“真”离婚

杭州女人:当初假结婚,给他10万元是为了移民加拿大

男人:没有收到10万元,还送她祖传戒指呢

 

昨天下午2点多,上城法院十四号法庭,被告席上独自坐了一位温婉柔弱的中年女子,目光凝滞。

没多久,一位身材健硕的外国男子走了进来,在原告席上坐定。这位男子叫史密斯(化名),加拿大籍,尽管已经64岁,但黑条纹衬衫、西装裤子加上满脸白色络腮胡,风度翩翩。他带着律师、翻译一起出庭,向43岁的闵女士起诉离婚。

然而他们离婚的原因却很奇怪——移民纠纷。

老外称中国妻子结婚有目的性

史密斯一直嚼着口香糖,目光忽左忽右。律师替史密斯念了民事起诉状——

2008年2月,我跟闵女士相识,同年4月在杭州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也未添置共同财产。

我俩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习惯以及性格不合,结婚一个月后我就觉察到她结婚具有目的性,我对此伤心欲绝,只身一人回到加拿大。

2008年9月再次来到中国,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其间我多次与她联系,并希望双方通过协议离婚,但妻子却一直不予理睬,请法院判决我们离婚。

妻子说本来就是假结婚

法官问闵女士,你同意离婚吗?

闵女士一脸镇静:“法官,我跟他本来就是假结婚,不存在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说法!”

随后,闵女士滔滔不绝,道出了这起涉外婚姻的另一个版本来——

2007年上半年有人介绍我认识了史密斯。起初我向史密斯透露过,想以结婚的方式移民加拿大,后来觉得这样不妥,就打消了念头。

半年后有一天,有个叫小玲的女人打电话给我,自称是史密斯的朋友,她说史密斯在派出所,因为护照过期要被罚款,让我借点钱给史密斯,先把他弄出来。

出于朋友友情,我就去派出所帮史密斯交了5000多元保证金。

史密斯出来后就说,很感激你这次帮忙,我想报答你,我前妻也是以假结婚的方式出去的,我一定会帮你去加拿大。

史密斯说,别人出去要15万到20万,他只收10万,因为是朋友帮忙嘛,我信以为真。

我跟他领了结婚证,还办了婚前财产公证,证明我们婚后各自不分享对方的财产。我分三次一共给了10万,他却迟迟没有帮我移民,之后人也找不到了,我心里就咯噔了一下,确定这次是真的遇到骗子了。

时隔3年史密斯终于出现了,我同意离婚,但是得要回这10万块钱!

史密斯否认收到10万移民手续费

法官问史密斯:你俩当初到底为什么登记结婚?

史密斯摇头表示事情完全不是闵女士说的那回事:“我在酒吧里当歌手,她去泡吧认识了我,后来每周都要来三四次听我唱歌。我们就谈恋爱了,后来结婚,但是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过……”

法官问闵女士,你们登记后就一直没待一起?

“当然没在一起,这本来就是一场移民交易。”

法官疑惑,问史密斯收到过这10万块钱没有?翻译于是用英语询问史密斯。


史密斯听完,朝法官摇头——“NO!”

“他收了钱,下载了办理移民的资料,还跟我拍了婚纱照,说这些是办理移民的资料和证明。”闵女士反驳。

闵女士出示了一段录音。

录音中,史密斯和介绍人、闵女士在用英语交谈。

闵女士说,这是最后一次找史密斯谈办移民进度时录下的,里面多次提到10万块钱的事情。

史密斯回应说,那段录音确实是在谈移民,但这是帮妻子移民,不存在收她钱的事情。

证人却出庭作证说,她亲眼看到闵女士把最后一笔4万块钱交给史密斯,委托史密斯去办移民。

“就算是给了4万,那也是夫妻间的债务问题,又不一定是移民啊。”史密斯的律师辩解。

离婚,谁赔谁钱?

“我没有收过我妻子的10万块钱,我是一分钱都不会给她的,结婚的时候我还送给她一枚戒指,价值10万人民币,是我母亲祖传的,对我有重要意义,我请求法官帮我要回来。”辩论中,史密斯突然提出新的要求。

“法官,他又在编故事了……我跟他连结婚都是假的,他还会送戒指给我?说给天底下谁听谁都不信啊!”闵女士咬牙切齿。

“噶不要脸的。”旁听席上,闵女士亲戚突然冒出一句话来。

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律师、翻译陪同史密斯在门外商量怎么办。

史密斯对律师说:“在加拿大,妻子的收入比我高,离婚的话她就必须支付我抚养费。”

律师摇摇头解释说,中国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双方如果都有自立能力,就不存在谁给谁钱的问题。

史密斯耸耸肩,恍然大悟地重复着:“哦,我知道了,我也不要她的钱了,但我绝对不会给她一毛钱的。”

闵女士不肯让步,“这钱哪怕要回来给慈善机构也好的。”

经律师劝解,史密斯表示回去考虑调解方案。

法官宣布休庭。

闵女士指着离场的史密斯说:“你太不要脸了……”

史密斯突然“笑眯眯”地冲上来对着闵女士用洋腔洋调的中文说:“我爱你——我爱你——”

全场错愕。

律师连忙把史密斯拉走。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尚法 实习生 杨晨 记者 黄洪连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