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3日,5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富阳大源镇亭山村亭山公园发生持刀斗殴,一死数伤。
粟永红39岁,湖南人,在富阳打工。去年12月11日傍晚,他在小饭馆里吃饭时,看到旁桌有人吐痰,便出声指责,结果引发双方争执,继而动武。
12月13日中午,粟永红在亭山公园又遇到对方,再次发生争执。他拿出早前准备好的匕首,见人就刺,刺死一人,刺伤三人,伤者包括一位前来劝阻的老人。
12月14日凌晨,躲在山上的粟永红报警自首。5月10日,杭州中院一审宣判,粟永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受害人家属10万元。判决书中这样写粟永红:粟永红杀死、杀伤四名被害人,直接原因在于粟永红心胸狭窄、性情残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