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掉的自行车失而复得 为什么还要交100元的服务费?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07:01   

市民林先生前段时间就经历了一次丢车,不过,他比较幸运,在公交公司的帮助下,最终找回了丢失的那辆公共自行车,但让他不解的是,尽管车子找回了,公交公司仍要收他100元的服务费。

对于这100元的收费,林先生十分不解。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说,《杭州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须知》里就有关于公共自行车失窃后赔偿的规定,这笔费用叫做资源占用费,“如果自行车丢失10日后,确认无法找回的,一般是赔偿车辆价格400元,如果在使用一年内丢失,按9折计算,使用两年,按8折计算;而如果车辆被找回来了,按10元/日来计算,最多收取10天费用。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实习生 赵忆军 记者 李名生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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