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围墙上撬开洞 他一次偷走了价值430万的东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5-17 07:15   

黄金项链182条、黄金戒指76枚、黄金手镯23只、黄金手链49条、黄金耳环9只、铂金项链17条、铂金戒指13枚、铂金手镯1只、铂金手链3条、铂金挂件1件、黄金杂件44件、手表3只、人民币现金30410元,这些东西满满地铺了一桌子,共计价值402万余元。

这是“大盗”贾某一锤子的“买卖”,让不少同行也叹服。正是因为这起盗窃大案,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贾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贾某说,这是他砸开那个“金库”时就已经料到了的结果。

贾某今年48岁,辽宁辽阳人,1983年至今,他六次因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其中最严厉的一次被判有期徒刑12年。出狱后,他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在江苏无锡等多个地方实施盗窃。

去年11月,贾某到萧山探望朋友。闲逛中,他“看上了”市心路的一家典当行作为下手目标。

之所以选择“看上”这里,是因为他发现这家店的墙壁非常薄,很容易凿开。很快,他就准备好了榔头、锥子、撬棍、手套等工具。

11月10日凌晨,贾某从典当行西侧的一个弄堂进去,上了楼梯,爬过一排砖瓦房,进入典当行仓库墙壁的背面。这是一堵由红砖砌成的墙,外面并没有混凝土等加固,贾某瞄准砖与砖之间的缝隙,撬开了一个洞。

由这个洞爬进仓库后,贾某老练地破坏了监控摄像头,随后撬开保险箱、铁皮箱和写字台抽屉,盗得现金人民币5.6万元、手表3只、黄金和铂金饰品一批,共计价值约430万元。

据贾某后来交代,他在撬开“小金库”的那一刻,便知晓等待自己的将是无期徒刑。“我进去过好几次,学了一些法律知识,有经验。”

得手后,贾某携带赃物连夜打车赶回了无锡的租住房。

路途中,他突然想到一下子发这么笔财,担心消受不起,于是将一批20多万元的金饰丢弃在沿街的垃圾桶中。

检察官提审时,贾某是这样回答的:“谁捡了谁运气。反正我是要被判无期徒刑的。”

正像贾某自己预料到的那样,很快,他就被抓获归案。只是,他大概没想到,警察会来得这样快:仅仅在两天之后。

因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将这个案子报送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贾某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娄炜栋 通讯员 萧剑 丁盛明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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