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80小时仍能找到证据(特异代谢物) 杭州司法鉴定机构已派员拜师学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1-05-12 07:07   

相信不久以后,醉驾逃逸将逃无可逃

“醉驾入刑”的新法规从5月1日起实施,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的统计,5月1日到10日,全省10天共查出酒后驾驶448人,其中醉驾39人。但是交管局透露,由于严打“醉驾”,各地出现多次弃车逃跑或闯卡逃逸等现象,有些驾驶人甚至认为,跑掉后即使被抓,酒精早已挥发,就构不成醉驾行为。

对付酒后逃逸,就没有办法了吗?未必。

测定代谢物 还原真相戳穿谎言

昨天,记者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上海司鉴所)得知,目前已有一种技术可以延时检测体内酒精含量,即使体内酒精含量已经新陈代谢完,但仍可通过酒精留在体内的特异代谢物来推算出当时的体内酒精含量,而这种酒精代谢物在体内的留存时间长达80小时。

换言之,80小时后,仍可检测出驾车当时的酒精含量为多少。

这项技术在国际上也属领先,而且已在实践中使用多年。

上海司鉴所法医毒物化学研究室主任卓先义教授向记者说了一个案例:

深夜两车发生事故,两名驾驶员均受伤,由于交警和医生都只顾抢救重伤司机,1个多小时后,才为轻伤司机抽血化验。经化验,该司机酒精含量为180毫克/100毫升,大大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

但轻伤司机辩解道:我女朋友来看我,为缓解我的伤痛,让我喝了几大口威士忌,大约4两,我是伤后才喝的酒,不是醉酒驾车。

这个理由很牵强,但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交警委托上海司鉴所进行鉴定。

卓先义主任根据饮酒量和酒的度数,算出共饮下62克左右的酒精。他根据专业测定酒精浓度的体内代谢生化公式,如果是酒驾,那测出被抽血时的酒精含量数值将比较小;而如果是事故发生1个多小时后再抽血,被抽血时的酒精含量会偏高。经过严格的数据比对,在严谨的测算结果面前,该司机承认撒了谎。

卓主任说,司鉴所还有一种国际领先的“标志性代谢物分析”技术,可测定酒精在体内的特异代谢物。“酒精是乙醇,要通过葡萄糖醛酸转化酶进行代谢。一个人的酒量有多少,一定程度上靠这种转化酶在体内的分泌数量。通俗点说,就是酒精想在体内变没有,得通过一种东西变,而这个过程中产生另一种东西,就是酒精特异代谢物,在血液中可达10小时,在尿液中可长达80小时。”

杭州司法鉴定机构已派多人学习

卓主任说,目前,上海司鉴所每年都要举办一到两次的培训班,向全国推广这项技术。学员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这种酒精含量检测技术也是培训内容之一,属于“法医毒物鉴定”范畴。杭州已有数十人在上海培训过。

记者分别联系了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和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这三家在省内“法医毒物鉴定”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迪安司法鉴定所更是杭州高速交警的委托鉴定中心。

迪安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鉴定”项目负责人韩立峰医师表示,自己目前正在上海司鉴所进行学习,跟随的导师正是司鉴所的卓先义主任。

韩立峰说,受杭州高速交警的委托,迪安司法鉴定所曾多次对事故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这项先进检测在技术上并没有大问题,只要设备能跟上,就能很快测出。


韩立峰表示,不要认为醉驾后逃逸,过一段时间再来自首或被抓获,就测不出酒精含量了。目前上海等地的交警已经和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杭州高速交警也时常委托检测。

浙大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上海司鉴所的培训已参加过。

商检司法鉴定所的高级工程师黄振乔则表示,酒精检测在技术上已不是问题,商检所曾多次接受湖州等地的交警部门进行酒精检测,但长达数十小时后的检测尚未遇到过。

相信不久以后,醉驾逃逸将逃无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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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10小时后被查获 被拘留15天

5月1日凌晨3点半左右,体育场路高架的凯旋路上方,一辆出租车与一辆丰田锐志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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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交警部门获悉,金某已经被关进拘留所,但由于找到他时已经距离事发时间有十多个小时,所以无法检出他的酒精含量,此次是以肇事逃逸的名义进行拘留的,共拘留15天。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很多地方的交警执法中都遇到了此类问题。

希望这项在国外成熟的技术能更多地在国内推广。让醉驾逃逸逃无可逃。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陈浩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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