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浙江被限制减刑第一人 需按最长刑期关押 至少多坐10年牢
昨天下午,市中级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27岁男子冯某因杀妻,被判处死缓,同时被限制减刑。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定: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简单说就是,这类死缓犯人入狱后,很难获得减刑,需按照最长刑期关押。
昨天宣判的案子,是市中级法院首次适用限制减刑规定,冯是浙江省第一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
冯某,27岁,吉林人,小学文化,身材高大、微胖。
4年前,冯认识了比他小5岁的内蒙古姑娘张某,两人恋爱3年后结婚,刚开始感情很好,到哪里都手牵手。
婚后,夫妻俩到临平打工,冯一直找不到工作。几个月后,张向自己的姑妈哭诉:“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
张说,她曾当场捉奸,因此一直和冯吵架,一吵架,冯就动手打她。
“他打老婆打得很凶。”几个邻居作证。
2010年11月22日早上8点,姑妈接到张的电话,张大哭,说冯又打她。
这是张生前最后一个电话。当晚11点多钟,邻居听到小夫妻又激烈争吵了起来,女的突然喊了两声“啊,啊”,就没了声音。
之后,邻居看到冯一身是血,拿一把折叠刀从租房走出来,面无表情地说:“我杀人了,去报警。”
邻居壮着胆子进去一看,张浑身是血躺在床上。
冯说完话,不管不顾走到马路上,拦下一辆出租车,坐进车对司机说:“帮我找一个高点的楼房,我要去跳楼。”又摊开手给司机看手上的血:“我杀人了,你快报警呀!”边吼边拿出手机,打了110:“我杀人了!”
出租车把冯送到临平大厦附近,司机报警。
冯下车后又往回走,回到自己的租房,面对赶到的民警,举起双手:“我有罪,抓我吧。”
经鉴定,张的胸、背部被捅刺了十多刀,肺、肝、肾多脏器破裂大失血死亡。
庭审当日,冯低头认罪。
法院认为:冯因有婚外情而与妻子产生感情纠葛,竟采用持刀捅刺数十刀的残忍手段杀死妻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即死缓),并限制减刑。
按照原规定,一般死缓犯人如果在监狱里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往往实际服刑15年左右就能出狱。而被限制减刑后,死缓犯人依法服刑不得少于25年(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
也就是说,冯被限制减刑,至少要多坐10年牢,出狱时已经52岁了。
承办法官说,新规定更符合罪和罚相适应原则:“被害人的家属能得到安慰,而且这类重刑犯出狱时年纪比较大了,人身危险性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