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30岁的林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区区4元的停车费,她将要面对的是整整6年的刑期。
为了4块钱,收费员摔成重伤
2009年11月2日下午6点多,林某将车停在了杭州银行市府大楼支行门前的停车位。大概6点半左右,林某办完事回来要驾车离开时,收费员谢大伯上来收费,告诉她一共是4块钱。林某说自己没有带钱。
谢大伯不信,坚持要其付完费才能走。见谢大伯纠缠不休,林某发动汽车准备强行离开。谢大伯见林某要走,就用手扳住林某驾驶室左侧的车窗,跟着往前追。
林某仍然驾车继续前行。在行驶到密渡桥路莫干山路口时,林某右拐至密渡桥路,扳住车窗的谢大伯这时被甩离轿车,摔倒在人行道旁,随后被送进医院。
林某快速驶离现场,车行至密渡桥路市政府北门附近被群众拦下。
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林某抓获。
2010年2月25日,谢大伯的伤情鉴定出来了,结果显示,谢大伯头部严重颅脑损伤,致左侧额颞顶枕急性硬膜下血肿、广泛性脑挫裂伤、脑疝、颅骨骨折等,恢复较差,损害程度达到重伤标准。
同年5月31日,第二次鉴定显示,谢大伯为特重颅脑损伤后,呈迁延性昏迷状态伴四肢瘫,为人体损伤一级残疾、一级护理依赖。
车主被判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林某说当时自己没有带钱,要求把车倒回去拿钱,或开回去拿钱,但谢大伯都不同意,而且扳着车窗不让自己走,所以当时有点生气,发动汽车准备走,看到谢大伯来拦车,就下意识地挪了挪车,刚好车能够过得去,就把车开走了。因为开车时自己没看反光镜,所以一直不知道谢大伯跟在车边上。开到市政府北门,听到有人喊“出事了”,停车后看到谢大伯脸朝下趴在地上,才知道出事了。
不过,林某不知道谢大伯跟在车边的说法,被现场的目击证人、公安民警接处警的现场录音及民警模拟案发经过的侦查实验所推翻。
法院认为,林某的辩解与现有在案证据相悖,且不合常理,因此林某是知道谢大伯一直扳住其车窗阻止她离开的。
法院判决认为,林某在因停车费与收费员发生争执后,明知对方扳住她的车窗、阻止她离开现场,仍驾车快速前行、右转,其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持放任的心态,客观上导致收费员被甩离汽车、摔成重伤,应予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法院最终判决,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赔偿谢大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53.59万元,扣除其之前已支付的部分,尚应再付谢大伯132.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