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老伯和钱老太都是杭州人,一生勤恳,攒下两套房子。
2003年,宋老伯驾鹤西去,财产没有分割。2010年,钱老太也寿终正寝。
可到了分遗产的时候,四个子女都傻了眼。
原来,钱老太生前留下了3份不同的遗嘱,到底哪份作数,几个子女各有各的说法。前些天,兄弟姊妹把老三告上了上城法院。
三份遗嘱三种分法
法庭上,老三先出示了钱老太在2005年所立的代书遗嘱。
遗嘱中,老太表示两套房子中位于城南的一套由四个子女一起分,这份遗嘱由老三代为书写,钱老太签字确认,四个子女的舅舅签字见证。
而后,老三又出示了钱老太在2006年做的一份公证遗嘱。钱老太在公证遗嘱中表示,将位于城北的房子指定给老三继承,但对城南的房子却没有提及。
另一方面,作为原告的老大、老二和老四也拿出了一份钱老太在2007年立下的代书遗嘱。
这份遗嘱上,钱老太又表示城南的房子由老大、老二和老四共同继承,并没有提及老三。这份遗嘱则由老二代钱老太书写。现场有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户籍民警、社区工作人员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字盖章。
作为原告的三人认为,2007年的遗嘱是母亲口述,由老二代书,在有四位无利害关系证明人证明的情况下立下的遗嘱,是有效的,请求法院判决三人各拥有城南房产的三分之一。
两份代书遗嘱有瑕疵
钱老太留下的三份遗嘱,它们各自的效力如何?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吕晓俊律师说,三份遗嘱中,2006年那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没有问题的,而剩下的两份代书遗嘱都存在效力问题。
“代书遗嘱明确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社区工作人员。”吕律师说,“钱老太2005年所立遗嘱的问题在于,把舅舅作为见证人,继承人本人代写,这都不行的;而2007年的遗嘱,也是继承人自己代写的,同样是无效的。”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法官仍在调解中。
记者手记
采访了许多子女争遗产的案子,发现很多继承纠纷都是因为老人去世前留下了多份遗嘱。
当老人撒手而去后,当年一变再变的多份遗嘱,变成了子女各自争利的依据,甚至让子女们从手足变成仇人。
律师们的建议是,老人们在订立遗嘱时,最好经由公证机关公证,因为法律上对公证遗嘱的效力最支持。
在订立代书遗嘱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遗嘱人亲笔签名,2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继承人无需在遗嘱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