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说其实意外摔伤挺多发他们为此专门买了“公众责任险”
昨天是3·15,下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维权案”:
2009年6月7日下午3点多,住在胭脂新村的65岁胡大伯去庆春路上的世纪联华超市买东西,刚上到2楼就摔倒了,原来超市方便面促销员将方便面泼地上了,促销员第一时间里没先拦住客人,而是先去找清洁工了。
所以没留神的胡大伯就狠狠地摔了一跤,一下摔成粉碎性骨折。超市方挺负责的,赶紧送胡大伯到医院,并聘请护理人员照顾胡大伯。去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超市负全责,赔偿胡大伯共7万余元。
今年年初,胡大伯的鉴定结果出来了:九级伤残。胡大伯再次向超市索赔,包括误工费、后续医药费和精神护理费,共计17万余元。
被告律师很爽快:“该赔的我们都赔,除了这个误工费。”
原来,胡大伯退休后被某公司返聘为财务主管,月薪5000元,年终奖9.8万,胡大伯受伤住院有6个月左右,公司每月只发基本工资2000多元,去年年终奖也没发。
胡大伯委托的代理律师说:“这个事实是很清楚的,你们不能不承认。”
法官问双方是否调解,被告律师说:“不调,我们要判决。”
庭审结束后,我问被告律师为什么不调解,他说:“像超市饭店这种公众场合,人流量大,摔伤事件防不胜防,我每年不知道要替公司打多少官司……所以我们超市都买了公众责任险的,我们先赔给消费者,再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这个流程需要法院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