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晚上8点,翠苑派出所例行检查,查到一家休闲店。
这家店没有名字,卷闸门拉得严严实实的,看起来像关门歇业了,走近细听——里面有人。
民警敲敲卷闸门,叫里面的人走出来,门里的动静更大了……
过了五六分钟,卷闸门开了。
五六平方米的单间内,闪着艳粉色灯光,一个姑娘,一个大伯,都衣衫整齐、神色自若。
姑娘长发,身材纤细,穿黑色吊带连衣裙、高跟鞋,大伯一头白发,1米7左右,中等身材,黑衣黑裤。
两人被带回派出所。
姑娘儿17岁,安徽人,她很快承认,自己刚刚做了大伯的生意,谈好的价钱是100元,大伯还没来得及给她。
老大伯84岁,祖籍不在杭州,但在杭州生活工作了一辈子,他只是点头承认确有其事,就没再说什么。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七十周岁以上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翠苑派出所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记录在案,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