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杭州下城公安分局东新派出所值班副所长蔡亮依旧一脸的愁容。他和同事联系了一上午,可7岁女孩嘉嘉(化名)的父母依然不肯接电话,而孩子的其他亲属也不肯将嘉嘉接回家。
昨天是女孩嘉嘉被母亲“寄养”在东新派出所的第5天。民警们的爱心让嘉嘉有了一个临时的“家”,但是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如何解决嘉嘉往后的生活、学习?弃女在派出所是种什么行为?昨天,婚姻法学专家、律师柯直在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为嘉嘉的母亲提出了两条可走的法律途径。
7岁女孩报警:妈妈不要我了
元宵节前一天上午9点50分左右,东新所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个稚气的声音:“叔叔,爸爸妈妈都走了。妈妈不要我了,我只有一个人……”
报警的是一个7岁女孩,叫嘉嘉。孩子在离派出所不远的杨家里社区一超市公用电话打的报警电话。民警们火急火燎地赶到了超市。见到孩子,民警们愣住了,因为他们认识小女孩。
“嘉嘉母亲陈女士来过所里好几次,因为与前夫关于嘉嘉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做了不少调解工作。嘉嘉都跟着母亲一起来的。”
随后,民警把嘉嘉带回了所里。孩子说,妈妈不见了,也不要她了。派出所教导员马上找出了陈女士及她前夫的电话,但是,陈女士的手机一直关机,前夫也联系不上。于是,民警们就把孩子安顿在所里的电子阅览室,还替孩子买来了零食、牙刷等生活用品。
嘉嘉就这样在东新派出所安了家。阅览室的长沙发成了她的临时小床。民警们怕孩子睡熟了翻下来,特意搬来椅子,挡在了一边。嘉嘉很懂事,在所里不哭不闹,没事就吃“警察爸爸”们买的零食,再看看动画片。
民警无奈:孩子在所里不是个事儿
“陈女士和嘉嘉父亲还是不接手机,我们都打了一上午了。”蔡亮的声音带着无奈,所里做了3天的工作,可嘉嘉父母以及孩子的亲属们,要么联系不上,要么拒绝抚养嘉嘉。
嘉嘉父母几年前离婚后,孩子判给了陈女士。嘉嘉父母都没有固定工作,特别是嘉嘉父亲,因为经济条件不好,拿不出抚养费。为此,两人经常闹纠纷。
嘉嘉报警当天,由于无法联系到父母,民警们只好找到了嘉嘉87岁的奶奶。老人收下了孩子,可2小时后,嘉嘉的姑姑却把嘉嘉送回了所里,理由很简单,孩子是判给妈妈的,他们带不了,也没那个能力带。
陈女士有一个姐姐,但是两家关系很差,姐姐也不愿带嘉嘉。蔡亮他们联系了一大圈,好话也说了一箩筐,可嘉嘉的其他亲属就是不愿管。
婚姻法学专家:可能涉嫌遗弃罪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说,如果女孩的母亲仅仅是以无力抚养为借口而弃孩子不顾,而实际上还具备抚养的条件,那就可能涉嫌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遗弃罪”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派出所教导员说,他们也考虑过陈女士是否触犯了刑法中的“遗弃罪”的问题,但陈女士说,她不是不管孩子,而是没办法管。因为经济窘迫,再加上前夫不付抚养费,她确实再没能力抚养嘉嘉了,过完年,要外出打工赚生活费,只好把孩子交给警察。
“从这方面看,这还谈不上遗弃罪。”他说,但不管怎么样,嘉嘉是无辜的,亲生父母把孩子丢在派出所,对孩子的心灵打击肯定不小。所以,他们现在能做的,就是尽力去做嘉嘉亲属们的思想工作,共同来抚养孩子成人。
柯直认为,现在社会确实存在一些父母为了贪图自身生活的自由,视孩子为累赘,用各种方式对孩子弃之不顾。父母的这些行为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极其恶劣。
嘉嘉的母亲有两条法律途径可走
“女儿是我的心头肉,看不见她我也想她,可是把她接回来,我根本没办法照顾她……”嘉嘉母亲曾如此对警察诉苦。
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这个无奈的母亲值得同情,但是将女儿抛在派出所也不是办法,毕竟派出所并没有这样的义务。柯直说,嘉嘉母亲要解决女儿的抚养问题,目前至少还有两条法律途径可以走:
第一,变更抚养权。如果嘉嘉的父亲现在具备抚养能力(不一定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其他财产即可),嘉嘉的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嘉嘉的抚养权。
第二,要求增加抚养费。虽然嘉嘉现在归母亲抚养,但父母双方都依法负有抚养义务,所以如果嘉嘉母亲的抚养能力不足,可以依法要求孩子的父亲增加抚养费。
“如果嘉嘉的父亲也没有能力抚养,或者根本无法联系上”,柯直说,“那么嘉嘉的母亲可以申请社会救济,暂时把孩子放到社会福利机构。”
“也许这位母亲有很多苦衷,但是将孩子抛在派出所,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是极不应该的。”柯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