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傍晚6点多,一女子打电话呼救,说在凯旋路上被人限制人身自由。
采荷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路上停了两辆银白色的车,看上去都很惨。一辆是尼桑,一辆是马自达。
尼桑驾驶座旁的玻璃碎了一地,车尾右侧车灯位置撞扁了。开尼桑的就是报警女子。马自达车头都凹进去了,车上坐着一男一女。
民警把他们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后,原来是一起情感纠纷,马自达最冤,是吃误伤的。当晚8点左右,派出所又来了一个年轻男子,说尼桑的窗玻璃是他砸的。
他姓李,河南人,1988年生,比报警女子小10岁。报警女子姓王,安徽人。
王在杭州做服装生意七八年了,在杭州买了两套房子,一套在桂花城,一套在古墩路上。
她隔壁一家也是做服装生意的。去年10月,李到隔壁这家当业务员。一个月后,王和李走到了一起。李辞了隔壁的工作,帮王打理生意,偶尔会到王的住处过夜。
但他们的交往遭到了女方家人的反对。
一次,王的姐姐带着家人直接找到李的租住处:“你现在23岁,我妹妹33岁,等你33岁时,我妹妹43岁了,你跟一个老太婆有什么好过的。还是趁早散了吧。”
前段时间,王无意间得知李因盗窃被判过刑,就在他们认识前一个月,李刚从监狱服刑出来。与此同时,李怀疑王和一个有妇之夫来往,经常和她吵闹。王便提出分手,并让李不要再去公司了。
此后,李打王的电话,王不接,到王的公司、住处,王都不在。
12月26日下午,李找到王的小姐妹,让这个小姐妹打电话给王,说李酒后驾车被抓,要拘留15天。
“没想到,这个电话打完不到十分钟,她马上回公司了。她也没想到,我就在公司等她。其实,我找她,就想跟她谈谈。我就不明白,那个男的有老婆有孩子,又没我年轻,哪里比我好了?我跟她一年多了,她得赔偿我二十万元青春损失费。要不是跟她耗着,这一年,我能交多少个女朋友啊!”
王开着尼桑回到公司,看到李,调头就走。而李早有准备——从朋友处借了辆车,追!追了五六百米,到了凯旋路,超车、逼停。
他下车,敲尼桑驾驶座车门。让王下车谈谈。
尼桑车门紧锁,王就是不肯下车。
“她连车窗都不肯摇下一点。我当时特别急,在朋友车上发现一瓶啤酒,我拿出来,把她的驾驶座窗玻璃砸碎,想拉她下车,没想到,她疯的,想从右侧闪过去,也不看后面,挂倒挡,撞了边上一辆马自达。我看闯祸了,就开车管自己走了。”
李说,他离开现场,回到租住处,平静下来后,觉得自己走掉不对,刚好王打电话过来,让他到派出所把事说说清楚。他就过来了。
经过调解,李答应把从公司拿走的服装样品还给王,今后再不纠缠。王答应,尼桑、马自达的车损由她负责,跟李无关。
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李流泪了:“真的,我又不靠她过日子。以后,我找个工作,一天挣一两百元过过日子,也蛮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