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和冯先生是邻居,同住上城区一个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小区,赵家在2楼,冯家在3楼。
今年9月底,赵妻发现自家房间里的衣柜发霉了,搬开衣柜,后面的墙壁也是霉迹斑斑,仔细一看,墙壁上有水珠正不断渗出。
赵先生回家察看,得出结论,应该是楼上的水管破了。
当天,赵先生到楼上找冯先生说了情况,冯先生点头,说知道了……
两个月后,赵先生把冯先生告了,两家人对簿公堂,全都情绪激动,怒不可遏。
“你们楼上的太过分!”赵先生指着对方痛骂,说楼上明知漏水却当做不知道,不闻不问,始终不去处理,不把邻居的困难当回事。
“是你们不讲理!”冯先生针锋相对。
冯先生向法官解释,得知漏水后他立刻约工人来查看水管线路并修理,但工人不好约,而且中间夹了一个国庆长假,所以事情就拖到了10月份,现在线路已经看好,工人也已着手修理,是否还会漏水需要观察一段时间,所以一直没有和楼下沟通维修情况。
“但是……”冯先生表情愤怒:“楼下的脾气暴躁,竟然跑到我家骂人,把门把手都拉断了。”
原来赵先生一直得不到楼上的答复,带着儿子上楼讨说法,却被冯先生拒之门外,便直接把人家门把手拉了下来。
“你也没得好。”赵先生语气硬邦邦。
原来冯先生不甘示弱,在自家门把手被扯断当天,也下楼扯断了赵家的门把手。
11月份,双方矛盾激化,起因是冯先生通下水管道。
赵家认为,楼上通下水管道声音很大,是故意制造噪声报复,便关掉水管,掐断电源,断了楼上的水电(老小区,水电一条线路)。
冯先生当然不肯,找到赵家说理,双方连续发生争执,报了两次警。
近日,赵先生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漏水造成的损失1000余元。
“我忍无可忍。”赵说。
法官召集双方调解了两次。
第一次,双方破口对骂,现场一片混乱,调解无法继续。
第二次,法官强令双方控制情绪,左右劝说。
双方依然剑拔弩张,都不肯让步。
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法官苦口婆心劝了一下午,希望双方考虑到邻里关系,和谐解决问题。
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门把手一事互相扯平,不用赔偿,冯先生赔偿楼下墙面和衣柜损失600余元。
法官让双方约时间来拿调解书。
赵和冯这回意见一致,不约而同表示和对方老死不相往来。
“调解书寄送好了,实在不想再见面……”说完,两家人都板着脸,头也不回走了。
法官感慨,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以礼相待,却为了那么小的一件事情坏了情谊,毕竟是楼上楼下的,想不见就能不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