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想退掉房子开发商同意帮忙转让并进行赔偿
黄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今年5月,我购买了位于西天目大有村的一套农居房的30年使用权,和开发商方面签订了一份《乡村低碳生活体验协议》。根据协议,这套房子在今年10月30日交付使用,然而,直到现在,房子还在施工中。开发商这样做肯定是违约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7万元购得46平方米农居房
30年使用权
今年5月,黄女士与临安市联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乡村低碳生活体验协议》。
协议约定,黄女士获得的度假居所为这家公司在临安市西天目镇大有村投建的大有桂谷项目21幢的一套房子,建筑面积为46平方米。
黄女士获得的使用权为30年,从2010年10月30日至2040年10月29日。在交了7万元的使用保证金后,她一心等着收房。然而,事情的进展并没有那么顺利。
“本以为今年10月底能收房,但现在都过了两个月了,开发商还是没有把农居房交给我。我和他们协商了一下,希望尽快能拿到房子,可他们说还要延期。现在,我要求退房,他们又说只能帮我进行转让,所需时间又不确定。本来我买这套房子就是有急用的,现在房子拿不到,根本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我的计划。此外,开发商既没有和我另外续签协议,也没有答应赔偿违约金给我。”
律师:这不是合法房产
协议也是无效的
黄女士越想越着急,这几天,她反复查看协议,发现内容模糊,约定并不明确。“我之前因为信任开发商并没有多心,现在越看越觉得不对头,上面对于逾期交房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是我自己当初太大意了。”
在黄女士提供的《乡村低碳生活体验协议》中,记者看到其中一条约定“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保障使用年限的,按剩余使用年限比例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相当于保证金20%的违约金”。
一份模糊的合同,一套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这让黄女士深深感受到了一种不靠谱。
对此,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表示,这种没有三证的农居房,本来就不能作为合法房产进行开发和销售。而且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也是无效合同,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往往因为急于购房,而潦草签订协议。因为合同的无效性保障不了购房者的权益,即使事后想要追究也只能不了了之。
开发商同意帮购买者转让使用权
并进行赔偿
前几天,记者联系了开发商临安市联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此事反映给了服务部的黎主任。
黎主任表示,该农居房之所以迟迟没有交付,是因为后期的配套设施还在建设中,至少也要再过一个月才能交付使用。如果黄女士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该公司也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帮她进行转让。他同时承诺,会按照协议约定对黄女士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