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男,刚满25岁。
今年5月,一个朋友找到他,说另外有个做生意的朋友有问题要咨询。
咨询问题的是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妇,他们和人合伙开了个建材厂,厂里资金不够,就以个人名义向堂兄借了三百多万,至今一分未还。没想到,公司法人跑掉了,厂子垮了,厂里资金也被法院查封冻结了,正在进行财产清算……
两人最后提出一个问题:怎样能挽回点损失?
沈律师出主意:“你们去找个有钱人,能一下拿出上百万银行取款小票那种。然后写个欠条,盖公司章,就说公司欠他钱,让他去法院起诉,钱就能拿回了。”
夫妇有些担心,沈表示一切顾虑都是多余:“只有这样做才能挽回损失。一切我都会安排好,你们听我的。”
破产夫妇通过朋友很快找到人选——某公司项目部经理。
朋友问破产夫妇:“这样做没事吧?”
破产夫妇自信满满:“不会的,我们咨询过律师的,绝对不违法。”
项目经理听说这是律师的主意,想想只是举手之劳,于是也答应下来。
咖啡店里几个人碰面。沈律师拿出起草好的欠条格式,破产老板夫人“一模一样抄了一遍”。内容大意:2009年12月25日,杭州××公司向××(项目经理)借款220万元,月息2.0%。。
今年6月3日,项目经理委托沈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欠款、还利息、赔违约金,一共241万多元。
法院立案后发现,很可能是虚假债权债务关系。
案子被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7月20日,沈被刑拘。
昨天,几个参与人员受审。检察院认为,应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沈系主犯。
庭上,几个人把责任都推向沈:“都是沈律师教的,我们哪里懂什么找虚假债权人?”
沈辩护:“6月11日,我已经写了撤销起诉的申请书……”
“你哪里是主动撤诉,分明是听到风声才这么做的,而且此案法庭根本不予撤诉!”法官大声说。
“你收了多少钱?”法官追问。
“一万八,诉讼费。”沈很小声,辩称,“我是由于朋友关系才会这样做,我法律意识不够……”
本案择日宣判。
庭后,一位律师直摇头:“我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里明确有规定,如果他主观故意犯罪罪名成立,这一辈子就别想再当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