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当俞老爹发脾气吵着要出院的时候,俞女士对那个把电瓶车卖给老父亲的店主的不满,顿时到了极致:“明知道我爸年纪这么大了,我妈也一直叫他不要买,他还买。而且不给安全帽就让两个老人自己骑车走了,我觉得他们是要承担责任的。”
俞老爹是淳安汾口镇人,今年87岁,由于身体不太好,走路没力气,一直想买一辆电瓶车代步,但儿女们都不同意。今年11月21日,老爹趁儿女们去上班,突然对82岁的老伴陈大妈说,自己要去镇上买电瓶车了。然后不管老伴的劝阻,揣着3100元就出了门。
陈大妈跟着俞老爹来到镇上一家电瓶车店,在老爹挑车子的时候,偷偷跟店主说:“我们老头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脑子有时清醒有时糊涂,儿女也不同意,你别卖给他。”
但店主最后还是卖了一辆泰富龙牌的给俞老爹,收了3000块钱。俞老爹很高兴,当场就准备骑走,陈大妈担心他出事,只好坐在了电瓶车的后座。
“店主教过我爸怎么骑,但他毕竟年纪大了,反应慢,只记得上坡时候要加速,下坡时候也没放油门,车子越开越快,然后就飞了起来,把两个老人都甩到路边去了。”
俞老爹的伤势很严重,在重症监护室整整住了7天;陈大妈伤势轻一些,不过12月3日出院到现在,一直卧病在家。两个人19天来支付的医药费加起来差不多有两万。
俞女士一直觉得在这件事上,那家电瓶车店的店主也有责任。
对于俞女士的说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认为,这件事故上是由俞老爹不顾家人反对,执意购买电瓶车并驾驶不当导致的,作为成年人,老爹应该负主要责任。“但商家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他明知张某是高龄人士,不适合驾驶电瓶车,且在陈大妈强烈反对的情况下,仍把电瓶车销售给老爹,未尽到必要的人身、财产安全提示义务。不过对这次事故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不会超过10%。”
一家电动车连锁店的店员告诉我:“上了年纪的老人来我们这里,我们一般不会向老年人推荐电瓶车的,不过如果客人坚持要买,我们还是会卖的。”
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者的驾驶年龄,而对非机动车,却只规定了最低年龄限制12岁,并没有规定最高限制的驾驶年龄。不过下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程杭建议老年人还是不要骑电瓶车上路比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