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爱德医院遭投诉,卫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身体不舒服,到医院做了个胃镜检查。让家属没想到的是,他们等来的,却是医院下发的病危通知单。这个结果,市民王女士很不理解,近日,她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认为是杭州爱德医院的过错引发这起医疗事故。
“做个胃镜怎么就病危了”
昨天下午,在省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王女士。
她的父亲,75岁老人张学彪,仍躺在重症监护病房里,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11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老人因为大便有血,来到东新路爱德医院做胃镜检查。此前,他因为胃不舒服,已经来过这家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很可能是胃癌,建议做一个胃镜以便全面检查。
当天,在做胃镜前,医生对他进行了心电图等检查,确认没有问题,这才开始胃镜检查,但意外还是发生了。
据后来医院对王女士说,11点30分,老人在做胃镜过程中发生了休克,医护人员随后在胃镜室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抢救。
紧接着,家属收到了医院开出的病危通知单,要求家属立即把老人转院,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当时我们已经没有办法了,反复哀求爱德医院医生给爸爸会诊,但他们说仪器不行,必须转院,最后我们被迫写下:为了救命,同意转院。”
王女士说,转院时,爱德医院并没有说明老人的病情,直到省人民医院才知道。“医生说,老人空腔脏器破裂,肺破裂了!马上也给下了病危通知书。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内脏破裂呢?”
为此,家属们认为爱德医院在手术时出了问题,于是,他们找到院方,希望他们承担责任,但医院并不予以理睬。“别的不说,转院后,他们连看望也没有,还让我们自己去做医疗鉴定,然后才能确认是不是医院的责任。”
院方态度 “没那么多时间解释”
单纯的胃镜检查,肺部怎么会出现破洞?在检查前,医生有没有发现老人并不适合做胃镜检查?
带着疑问,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东新路的这家爱德医院。
院办工作人员陈小姐,以院长不在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电视台已经来采访过,我们院长没那么多时间出来解释,该说的已经在电视上说了。”
“那电视上的说法,是不是可以视为院方的表态?”我问。
对于这个疑问,陈小姐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她同时留下了记者的电话,承诺负责人回来后,会马上给记者回电话,说明事情经过。不过,直到晚上截稿,仍未接到他们的说明电话。
从医院回来后,我查到了杭州电视台《直播12345》栏目的一个片段,片中,爱德医院苗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老人当天的情况适不适合做胃镜检查,苗院长这样回答:“这种病人要考虑他是溃疡病还是萎缩性的疾病,只有做胃镜才能明确诊断,其他方法不能明确诊断。这个病人病史这么长,情况又这么差,必须明确诊断后,才能确定适用的治疗方法。”
苗院长同时说之前的检查中,张先生的一系列检查指标的确是正常的。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患者年龄偏大,现在又诊断为胃癌晚期。做的过程中受到刺激而导致并发症的产生。这些医院都事先通知过患者,在检查书上也都标明了。
对于双方存在的最大争议,张先生是否是在做胃镜过程当中导致的休克。苗院长说,病人是在做完检查后才发生的。“患者后来还出现的气胸症状,是在心肺复苏过程当中,引起了胸膜被刺破,这个其实是心肺复苏过程当中的并发症。”
苗院长的说法,张先生一家显然无法接受,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对此,爱德医院表示希望通过医疗鉴定来解决。“她们如果一定认为是我们的责任,可以去做医疗鉴定,有了鉴定结果再来谈这事。”院办陈小姐说。
卫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从12345市长热线了解到,他们已经将王女士反映的情况,交办给了杭州市卫生局。卫生局信访部门称,他们会按照程序,展开调查,一周内会将情况反馈给病人家属。
出现了医疗纠纷,是不是一定要患者和家属来举证?
“如果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做鉴定当然最好,不过,只要患者和家属觉得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带来了人身上的损害,即使不做医疗鉴定,同样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究医院的相应责任,而医院要做的,是举证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并没有出现过错,反之,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这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