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没机油还继续开,维修费应该他承担”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12-02 06:51   

汽车租赁公司扣除承租人5000元押金

律师:承租人有义务避免车辆损坏加剧

吕先生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我4月份在杭州方洋汽车陪驾有限公司租了一辆车,租期4天,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没有机油,导致发动机故障。途中租车公司给我换了一辆车,但是这辆车因为水箱没水,开了没多远也坏掉了。车坏掉,耽误了我的行程不说,现在还要扣除我5000元的押金。

两辆车连续出了状况

今年4月5日,吕先生向杭州方洋汽车陪驾有限公司租了一辆桑塔纳3000汽车,租期为4天。吕先生开车上高速开了大约100公里,发现发动机的机油报警灯亮了。“我给租车公司打了一个电话。对方同意为我更换一辆车。”由于在高速上,吕先生又向前开了一段距离,到达航头出口处。这时车辆已经无法发动,高速公路服务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帮吕先生把车推到了收费站附近安全的地方。

在航头出口处,吕先生和租车公司联系后,租车公司叫人开来了另一辆桑塔纳3000,并用拖车把坏掉的那辆桑塔纳3000拖走了。“当时过来帮我换车的那个司机和我说没关系的,车他们会去修的。”吕先生说。

这第二辆车开出才60公里,吕先生就发现水温表亮了,发动机前面冒出大量白烟。吕先生打电话给租车公司后,得知可能是水箱漏水。这次车辆由高速交警拖到了修理厂,维修费一共4000元。吕先生先垫付了这笔费用。

“之后租车公司把4000元退还给我,但是押金却不给了,说是第一辆车的维修费用需要我来承担。”对此,吕先生认为按照租车合同第5条,“甲方提供的出租车辆必须保证机械性能完好……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发生不属于人为的机械故障,甲方承担修理和换车等事宜。”第一辆车发生故障并不是他造成的,而且开了100多公里就坏了,车辆可能本来就有问题,租车公司扣除押金不合理。

扣除全部押金也不够弥补损失

杭州方洋汽车陪驾有限公司郑经理表示,第二辆车因为吕先生发现问题后,没有继续驾驶,没有造成车辆进一步损坏,所以这笔费用由公司承担。而第一辆车在机油灯亮了以后,他已经让吕先生不要再继续行驶了,检查一下机油,并且把后备箱里的机油加一点进去。但是,吕先生却继续行驶导致车子发动机严重损坏。

“如果吕先生照我当时跟他说的去做,就不会造成车辆的严重损坏。”郑经理说,因为吕先生没有按照他说的去做,所以造成第一辆车的损坏加剧。据维修师傅判断,这辆车之前应该在没有机油的情况下,开了至少好几十公里,才会造成发动机严重损坏。

郑经理认为,吕先生在知道汽车缺少机油的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已经构成故意人为损坏车辆,所以这笔维修费用应该由吕先生承担。

至于为什么开了100多公里机油就会没有,郑经理表示,第一辆车是他交给吕先生的。交车的时候,对车的外观和机械部分都做了检查。车开了一段时间机械突然发生故障,也是有可能的。“第一辆车的维修费用为6000元,扣除5000元押金也无法弥补损失。如果吕先生对此仍然有异议,那只有走法律途径了。”郑经理说。

承租人有完好归还所租物品的义务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表示,吕先生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缺少机油,应该按照租赁公司的要求停止驾驶。车辆在缺少机油的情况下继续行驶会损坏发动机,对于驾驶员来说是常识。吕先生发现问题后继续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扩大,属于有过错。

承租人有完好归还所租物品的义务。租赁公司交付车辆的时候车辆是完好的,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车辆,并把车辆完好地还给所有人。至于吕先生需承担多少责任,潘律师认为,要看吕先生的行为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如果汽车租赁公司交付车辆的时候,机油报警灯就是亮的,那么租车公司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交付的时候报警灯没亮,那么吕先生需承担大部分责任。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嵇乐希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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