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银行职员状告45岁公司老总 称两人是“非普通男女朋友关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12-01 06:22   

A女士,27岁,杭州人,离异,银行大客户服务部职员,收入丰厚。

B先生,45岁,杭州人,已婚,公司老总,身家过亿。

两人都住在上城区某高档小区,一个住在3幢,一个住在4幢,是邻居。

今年11月,A女士把B先生夫妻告上法庭,诉称自己和B先生是“非普通男女朋友关系”,要求B先生归还40余万元欠款,B先生的妻子承担连带责任。

事情要从四年前说起。

2006年,A女士邂逅了来银行办事的B先生,之后又因工作关系多次接触。B先生儒雅大气,A女士漂亮干练,两人从业务工作聊到人生理想,越聊越融洽,感情急速升温。

当时两人都是已婚身份,A女士成了B先生的情人,两人秘密交往,如胶似漆。难分难舍之时,A女士和B先生商量先各自离婚,然后再和对方结婚,B先生答应。

之后,A女士如约离婚,B先生却一直没有下文……

A女士说,两人在“非普通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有过频繁的资金往来,简单说就是关系好时,你用我的钱,我用你的钱,互相帮助。2007年,B先生的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她二话不说把自己的存款100多万元汇进对方账户,帮他渡过难关。后来B先生陆续归还了一部分钱,还剩40多万元没有还清。目前双方已分手,这笔钱B先生一定要还。

“这个借贷关系是无中生有,是假案!”B先生的律师不甘示弱,大声反驳,大意是:A女士原来是有夫之妇,主动勾引B先生,导致B先生和妻子关系紧张,家庭濒临破裂,后来B先生决定回归家庭,和A女士断了联系,A女士由此怀恨在心,这次的诉讼是她蓄意报复。

“第一、B先生身家上亿,而A女士只是银行职员,B先生不可能向她借钱。”

“第二、根本没有借条。”

A女士当庭出示了银行汇款凭证,证明确实汇过100多万元给B先生。

B先生的律师承认,是收到过A女士的100多万元。

“不过……”他话锋一转,“这并不是借贷,因为当时A女士在闹离婚,为了转移财产,她把钱汇给当时的男友B先生代为保管。”

律师随即拿出了一叠银行汇款凭证,证明B先生后来陆续把钱还给了A女士,一分不少。

法官发现,其中有一张40余万元的汇款单,收款人并不是A女士。律师解释,这个收款人是A女士的朋友,把这笔钱打进朋友账户,也是A女士要求的。

A女士态度坚决:“他乱讲!”

这笔汇款成了争议焦点,B先生的律师咬定,这笔钱给了A女士的朋友(经A女士示意),就相当于还给了她。

法官拿起汇款单仔细看,发现疑点,这笔汇款时间在前,A女士把100余万元汇给B先生发生在后。

“这怎么解释?”法官问。

律师为难,强调反正B先生曾给过对方这笔钱,前后正好冲抵,两不相欠。

双方都拒绝调解。

法官宣判,B先生的证据无法证明还清了欠款,判决A女士胜诉,B先生限期归还40余万元,B先生的妻子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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