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老邻居为晾衣杆上法庭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12-01 06:21   

张大伯,85岁,家住吴山路某小区404室。

贾大妈,79岁,住405室。

叶大姐,44岁,贾大妈儿媳,住403室。

房子都是单位34年前分配的,分房时,单位在公共走廊的外墙面给每户人家安了三米宽的晾衣杆。

今年7月,社区庭院改善,走廊晾衣杆全部拆除。之后,楼里的居民又自己安装起了晾衣杆。很多人家没有在原处安装,而是以各家对应的墙面为界安装。为这事,天天有邻居争吵。

9月14日,张大伯也叫来工人,在北面外墙原来的位置安上晾衣杆。

贾大妈儿子儿媳有意见了:“老张安的那个地方,有一部分是我妈厨房正对的位置,应该是属于我妈的。”

贾大妈身体不好,要去萧山养病,便委托儿子儿媳:“你们在他晾衣杆的中间再安上一个晾衣杆,把我那块位置弄回来。”

张大伯急了:“你们不要危害社会安定……”

昨天,张大伯状告叶大姐剥夺他的日照生存权。叶大姐及丈夫朱先生出庭应诉。

张大伯戴上老花镜,一字一顿念起诉书:“……被告叶×竟在我合法所得、占有、使用已三十四年的晾衣架中间,强行霸装妨害物——晾衣杆,夺我日照生存权,已超过可容忍范围……根据司法解释第四条:《物权法》不承认与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共有部分为业主专有,也不承认业主因此而得到专有使用权。因此,被告叶×无权占有,行为违法!”

叶大姐说:“这是我婆婆委托我们安的。”

张大伯眉毛一挑:“不管是谁安的,都不合法!”

“那你的也不合法!”叶大姐夫妇反驳。

张大伯和贾大妈的房子都是南北向,张大伯的房子朝南有阳台,贾大妈的房子没有阳台。叶大姐的房子东西向,晒不到太阳,经常把衣服拿到婆婆那里晒。

叶大姐说:“他的阳台,从上午11点晒到下午3点,太阳很好的……”

“那是我私有的!”张大伯强调,“但是专有的晾衣杆,我的空间现在只有两米不到,你婆婆有四米多。”

“那你为什么不把花架拆掉晾衣服?”叶大姐说。

张大伯站起身,浑身颤抖:“这是我个人的事!”

双方当庭争吵。

女法官左右劝说,双方才冷静下来。法官问是否愿意调解。

张大伯说:“只要他们把晾衣杆拿下来就好。”

叶大姐表态:“拿下来可以,但他必须承认这块地方是公用的,而不是他专有的。”

张大伯坚持:“这就是我专有的。”

“大伯,你为什么就不愿意也给他们用用呢?”法官说。

“可以啊,只要他们把那个晾衣杆拿走,我平时不晒的时候他们也可以用的。”张大伯忽然松了口。

“真的吗?”叶大姐夫妇面露喜色,似乎都有些不敢相信:“写下来!你赶快把刚才说的写下来,口说无凭的!”

法官宣布休庭。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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